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醴陵市浦口南阳出口鞭炮烟花厂“9•22”重大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粤安监办明电〔2014〕17号)
粤安监办明电〔2014〕17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醴陵市
浦口南阳出口鞭炮烟花厂“9•22”
重大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醴陵市浦口南阳出口鞭炮烟花厂“9•22”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4〕15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通报》和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4〕25号)的要求,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有序组织开展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批发企业,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是否对已查
出的隐患进行了全面整改,是否认真落实安全监管部门下发的整改指令;是否存在仓库内拆分包装、分装现象;是否超量、超许可范围存储,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库房用途和危险等级等问题;是否及时清理零售点退回的烟花爆竹产品;消防设施、监控设备是否完好并确保有效投用;是否按要求使用流向信息系统、建立库存台账;是否规范使用和执行购销合同;从业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对零售网点,要重点检查零售点是否在居民住宅或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内,是否存在现场超量储存;是否销售超许可范围或假冒伪劣的产品。要严厉打击“私炮”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请及时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所辖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及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醴陵市浦口南阳出
口鞭炮烟花厂“9•22”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安
监总明电〔2014〕15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
附件: 关于湖南省醴陵市浦口南阳出口鞭炮烟花厂“9·22”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