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进一步推进阳光采购 市直单位全面实施政府采购限价管理

14.07.2015  17:56

  惠州市于2014年11月份起在全省率先实施政府采购最高限价价格监测认定机制,在市监察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国土局、审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7个部门试运行,试运行期间,该机制有效地发挥了政府采购限价功能,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了进一步推进阳光采购工作,更好地节约政府采购资金,近期,我局联合市监察局、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发文,决定从2015年7月1日开始,在全市市直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实施政府采购最高限价价格监测认定机制。

  该机制由市发改局价格认证中心具体负责运行,核心工作是多方采集政府采购商品的市场价格、规格参数等信息,并分析计算出每个采购商品市场平均价,作为政府采购的最高限价。目前,该项机制已配套建立市政府采购价格信息网,并建立起近9000个产品价格信息的数据库,涵盖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常见的品目和品牌。市政府采购价格信息网根据不同产品价格变动特点,定期(半年、每季度或每月)在采购价格网站发布和更新产品最高限价。

  为了更好推进该项机制,我局于6月25日召开政府采购最高限价价格监测认定机制业务培训会议,全市市直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共76个单位的  82名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学习了政府采购最高限价管理的操作方法。会议强调,实施政府采购限价管理机制是市委、市政府推进阳光采购,加强廉政建设一项重要工作部署,要求各采购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限价管理机制要求开展政府采购有关工作,有效防范政府采购价格虚高等问题,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