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与前女友重修旧好将其强奸 男子被判刑四年半

18.03.2015  13:43

东莞时间网讯   男子江某某为了和前女友薛某某重修于好,在约其到出租屋“谈和”时不让薛某某离开,且在薛某某睡着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结果江某某被法院判定构成强奸罪,判刑四年六个月。

男子江某某与被害人薛某某均系石碣镇某纸品厂员工,两人为情侣关系,且同居。2013年12月,江某某与薛某某因为感情不和分手后搬离其共同居住的出租屋。2014年1月,江某某打电话约薛某某来出租房希望重新和好,其间薛某某多次想离开,均被江某某用多种方法阻挠,后薛某某在出租屋睡觉。次日1时30分时,江某某见薛某某熟睡,将薛某某的牛仔裤和内裤脱至膝盖处,爬上薛某某的身上与薛某某发生性关系,薛某某被惊醒后,极力挣扎反抗,并抓伤江的手部和腰部。薛某某于当日20时许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在薛某某的带领下,在石碣镇某村将江某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江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江某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