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领导干部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01.05.2018  10:12

            南方日报讯 (记者/骆骁骅)1日起,《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开始在我省施行,与此同时,《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也随之废止。新制定条例对普法责任单位职能分工及奖惩机制的规定更为明确,除了有关机关需要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外,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要求更严,特别是将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条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实行国家机关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实行普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在普法的部门职能分工上,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本级行政区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级行政区域的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其他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按照新颁布法律法规明确的职责,就新颁布法律法规制定专项普法责任清单,组织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推出,将使得有关部门普法成效的考核“有单可据”。按照条例规定,普法责任清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通报普法责任清单的执行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每年汇总普法责任清单的执行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条例体现的另一项趋势是对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要求更为具体详细。条例明确“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为培训必学内容”,同时要求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采取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到法院旁听案件庭审等多种方式,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并特别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应当纳入年度考核”。

            而在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方面,条例提出,中小学校应当在自主安排的课程中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拓展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聘请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青少年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等阶段需要分别到基地接受至少一次法治教育。

            未落实普法责任制,则将面临严肃追究。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