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对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已作出批复

17.07.2014  20:44

省政府对揭阳市“3•26

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已作出批复

 

2014年3月26日13时20分,位于揭阳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村沙堆自然村水浮沟下第二街泉发楼郑晓生等人经营的内衣作坊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20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90.93万元。

日前,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省政府已批复《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同意对该起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内衣作坊主要经营者郑晓生的女儿郑某某用其父亲抽烟留下的打火机玩火,引燃一楼楼梯口南侧堆放的海绵内衣罩杯半成品堆垛所致。

间接原因是:该内衣作坊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当地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消防部门及派出所、安全监管、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履职不到位;莲坛村委会及沙堆村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的工作部署不力;军埠镇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监督管理不到位;普宁市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到位等。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逮捕了内衣作坊股东和主要经营者郑晓生和股东郑楚豪、陈远壮以及起火建筑业主叶汉隆等4人,股东王少建暂未归案,公安机关正全力追捕;检察机关对普宁市军埠镇副镇长伍锡明、军埠镇党政办办事员吴胜金、军埠镇经管站办事员陈伟城等3人立案侦查;给予普宁市副市长、公安局长陈妙龙等12名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普宁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谢晓明等5名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诫勉谈话。

省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一要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二要严厉打击小作坊非法违法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三要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四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增强事故防范能力;五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