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曝光12件重大税收违法案 违法金额均超400万
上榜案件涉案当事人将被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企业高管、限制高消费行为等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被俗称为“税收‘黑名单’制度”的我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已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从今年第三季度起,在每季度终了30日内,全国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税收违法企业“黑名单”。10月31日,记者独家获悉,广东省国税局于当日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了首批12个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从公布的信息看,这些案件性质涉及: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普通发票。
“黑名单”将定期公布
今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首次明确了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内容、标准、时间及对相关纳税人的处理措施等。首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从2014年三季度开始,在每季度终了30日内公布。
试行办法通俗地讲就是税收“黑名单”制度,税务机关公布的主要是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普通发票等违法案件信息。被公布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从公布栏中撤出。
试行办法规定,对公布案件信息的当事人,其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这意味着,税务机关会在税收上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涉案当事人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郭晓林表示,税务机关还将与多部门共同对被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企业高管、限制高消费行为以及向征信机构通报、提供给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使用等,真正使违法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违法金额均超400万
从昨天广东省国税局曝光的这12个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看,违法案件涉及企业12家,其中,9家企业违法性质是偷税,两家企业违法性质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家企业违法性质是虚开普通发票。
这12家违法案件涉及的企业分别是:广东今来药业有限公司、广州致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长实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珠海盈荟贸易有限公司、珠海金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神采舞台灯光音响器材有限公司、东莞市隆诚塑胶原料有限公司、四会市星坤房地产有限公司、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湛江市恒河投资有限公司、揭阳市中泰药业有限公司、揭阳市善笙医药有限公司。
这些企业在涉案期间,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多的高达5000多万,少的也超过400万元;虚开发票的,涉票金额少则7000多万元,多则超过2亿元。
从对这些案件的处罚情况看,广州致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损失”最为“惨重”,受到追缴税款5250.87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4903.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省国税局在公布这12个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时,不仅公布了违法案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证件名称及号码,还公布了部分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姓名、性别、证件名称及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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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上榜曝光标准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三)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四)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涉及骗税数额1000万元以上的;(五)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5000万元以上的;(六)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