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应有法律顾问提前参与
01.03.2015 06:20
本文来源: News.21cn.Com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周秋敏) 昨日,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依法治省系列首场新闻发布会,由省法制办主任王学成通报《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情况。
据悉,该《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首次提出了政府法律顾问的提前参与制度,规定各级政府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论证阶段应有政府法律顾问提前参与,使政府各项活动全程置于法律的规范之下。
王学成透露,目前,全省共有16个地级以上市、23个县(市、区)、23个省直部门聘请了专家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法律事务。该《规定》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本级人民政府的首席政府法律顾问。同时,《规定》也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包括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政府立法、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等提供法律意见;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审查重大合同;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
作者:周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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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2015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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