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大项目取消“路条”旧规 简化审批流程

01.09.2014  09:57

  制图/杨智宏

   东莞时间网讯 为加强和规范市重大项目管理,确保重大项目有力有序有效地顺利推进,提高投资效益,昨日,市府办印发实施《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根据我市实际,进一步简化了申报程序,明确了考核规定,细化了项目管理要求,并对保障措施作出了具体调整。

   关键词

  审批

  相关部门最多8个工作日内批复

  根据《办法》,凡是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及重大预备项目,均享受前期工作审批“绿色通道”待遇和VIP服务,提高速度,压缩时间,支持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属市级审批权限的重大项目各审批事项纳入审批“绿色通道”办理。

  《办法》规定,对于具备批复条件的项目,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市国土资源部门、市城乡规划部门、市环境保护部门等,须最少3个工作日,最多在收到申报立项材料的8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不含评审、公示及征求公众意见时间),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或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

  同时,对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行提前介入制、跟踪服务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服务保障措施,提高了项目审批质量,优化了办理程序。建立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各镇街、园区管委会、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须按月、季、年向市重大办报送书面报告。

  关键词

  奖惩

  骗取市重大项目资格

  将被“销号

  据了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采用“先全额征收、再定额返还”的办法实施减免,减免比例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确定。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投资额度分级减免,即: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下的减免20%;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的减免30%;投资总额在20亿元以上的减免40%。其中,被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再减免 10%。项目投资总额应以立项文件批准的总投资额为准。

  《办法》延续了考核奖惩方面的规定,实行重大项目退出机制。对逾期不能开工、建设进度过慢、没有特殊原因完成年度计划不到80%或违反有关规定骗取市重大项目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重大建设项目,由市重大办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市重大项目资格,其配置的用地指标立即调整使用,同时限期追回其他已享受的政策优惠,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变化一

  取消“路条”旧规

  《办法》取消原审批过程中关于“路条”(在项目基本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的前提下,出具同意进行前期工作的意见或初步审查意见)的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在规定日数内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市级各审批部门的职能,落实了部门办事时限,进一步简化了项目审批流程,将有效提高审批速度。

  市级各审批部门对于已经纳入市重大建设项目新开工计划的项目,在收到市政府或市领导小组正式文件之日起,由主要领导负责,及时组织梳理涉及本部门前期工作环节的事项,明确分工,提前介入、窗口前移、服务前伸,落实业务骨干跟进指导,督促各镇街(园区)和项目单位,按期完成前期报批工作。

  《办法》明确,实行向市重大项目抓落实不力的镇、街、园区和部门主要领导下达《责任告知书》、向重大项目建设负责人下达《督查通知单》等问责措施,对工作懈怠、延误重大项目建设进程的单位领导和项目责任人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变化二

  并联审批方案废止

  由于去年底以来省、市先后出台了关于投资审批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 《东莞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已经不适应当前重大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的有关要求,所以在《办法》中,删除了有关提法。

  记者获悉,本月我市已正式启动直接落地改革试点,重构了全过程的审批流程,建立了以前置事项承诺加备案制度,开工前备案登记制度,竣工验收和责任追究制度为核心的审批模式,从根本上改变了目前项目投资建设审批的流程,在确保底线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简化部门审批环节,取代并联审批,形成了项目投资建设审批的全新格局。未来,部分重大项目有望享受直接落地福利,或直接走“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