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重大项目门槛降低:不低于5亿或8000万美元

12.01.2016  11:19

东莞时间网讯  市府办近日正式印发了《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版《办法》适当降低市重大项目的准入门槛,将“社会 投资 项目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内资)或不低于1亿美元(外资)”修订为“社会投资项目不低于5亿元(内资)或不低于8000万美元(外资);欠发达镇放宽至不低于3亿元(内资)或不低于5000万美元(外资)”。

市重大预备项目享受

前期工作审批“绿色通道”

根据《办法》,市重大项目包括以下十类项目: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提高能源供给能力及清洁环保、可再生的能源保障项目;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产业结构调整的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项目;完善城市道路网、公路、港口、物流等基础设施的交通运输项目;提高农业质量和效益、促进人水协调的现代农业和水利建设项目;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节约的环境生态建设项目;提高教育、文化、 卫生 、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基础设施能力的社会发展建设项目;列入省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纳入国家和省专项建设规划的项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其它项目。

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各类经营性酒店以及各类与房地产相关的经营性项目,高污染、高耗能和消耗资源型项目以及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等不列入市重大项目。

记者获悉,新《办法》适当降低了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申报市重大项目的标准,新增市重大预备项目享受前期工作审批“绿色通道”待遇,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投资额度分级减免的优惠待遇;对涉及国土、规划部门的审批时限进行修改,将各部门办理审批“绿色通道”的时间要求单列;加强对开工条件相对成熟的重大预备项目的用地保障,并修订退出机制。

新建项目投资欠发达镇

放宽至不低于3亿元

办法》明确,列为市重大项目的新建项目投资规模原则要求: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不低于1亿元。社会投资项目不低于5亿元(内资)或不低于8000万美元(外资);欠发达镇放宽至不低于3亿元(内资)或不低于5000万美元(外资)。增资扩产、节能技改、高新科技、能源保障、优质产业项目,重要配套项目以及农业、社会事业项目,可适当降低。

各审批部门办理审批“绿色通道”时间要求,均要在收到资料3~1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市财政部门在收到项目概算总投资审查或最高限价审核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或审核,限时办结。

另外,继续实行重大项目退出机制。对逾期不能开工、建设进度过慢、没有特殊原因完成年度计划不到60%或违反有关规定骗取市重大项目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重大建设项目,由市重大办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市重大项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