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交警重拳出击 “准驾不符”等同无证驾驶

25.10.2016  18:15
违者将被拘留10天罚款千元,近日汕头交警部门已拘留多人

雷闪五号”专项行动本月14日启动以来,汕头市公安交警部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两轮摩托车超载、闯红灯、逆向行驶、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截至昨天下午,全市交警部门在行动中共查扣非法两轮摩托车789辆,依法拘留无证驾驶摩托车(含“准驾不符”)人员72名。

昨天上午9时许,交警金平大队一中队民警在金砂—大华路口附近路段设卡查车时,查获一辆沿着金砂路自东往西方向行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经查,驾驶该车的男青年陈某是惠来县人,持有准驾车型为C1(即小型、微型客车)的机动车驾驶证,但未取得两轮摩托车驾驶资格。由于存在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没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车辆上路、车辆无购买交强险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陈某被交警部门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合并罚款1500元,并一次记满12分。这意味着陈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交警部门扣留,需“回炉”才能领回驾证。

昨天上午近11时,交警龙湖大队一中队民警在长江路新一城路段查获一辆路过此处的无牌两轮摩托车,驾驶该车的惠来籍男青年史某经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没佩戴安全头盔。史某受到了行政拘留15天、合并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昨天下午在采访现场发现,部分无证驾驶、准驾不符的驾驶人对交警部门的处罚存在抵触情绪,颇不以为然地说:“不就是开个摩托车上路吗?我又没犯法,为什么罚得这么重?”持有C1驾照的摩托车驾驶人则为自己受罚“叫屈”:“我有小车驾驶证,怎么不能开小小的摩托车?

对此,我市交警部门负责人指出,无证驾驶机动车就是“犯法”,是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无证驾驶机动车人员,处罚款1000元(摩托车类)或1500元(汽车类),并处行政拘留15天。机动车驾驶员只能驾驶与所持驾驶证中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准驾不符”的行为在性质上等同于无证驾驶,但可依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目前我市对“准驾不符”(持汽车类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人员给予行政拘留10天、罚款1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记者:王开颖 编辑:小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