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培训班的通知

04.08.2014  18:32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会〔2014〕36号

 

 

关于举办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环境信用评价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2013年12月18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要求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2014年6月18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粤环〔2014〕48号),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意见,其中明确“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按规定需要环保核查的上市企业和进入上市辅导期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关系到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上市融资等方面的信誉,是企业必须重视的重要工作内容。为了我省企业能够熟悉《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我厅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组织举办三期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培训班(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培训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通报2013年我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情况,强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重要意义。解读《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介绍我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操作程序和重点关注内容。

(二)解读新《环境保护法》。

二、培训人员

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企业名单见附件1)。

三、培训安排

详见附件2。

四、其它事项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组织辖区内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告知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2014年8月11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3)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发送后请及时电话确认。

(二)参加培训人员培训费、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会务联系人及电话:

白丹丹,020-85520297,18926150437

刘若瀚,18825083662

 

附件:1.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2.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培训班工作方案

          3.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培训班报名回执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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