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社会救助对象清理整顿督导通报(三)

20.01.2016  20:39

  2016年1月13日,根据省、市两级开展重点社会救助对象清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汕尾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清理整顿工作督导组第三分片小组一行在朱宇青副局长的带领下,前往市城区、红海湾开发区开展督导检查。督导组听取了两地民政部门关于城乡社会重点救助对象清理整顿工作的情况汇报,还深入到市城区东涌镇、红海湾开发区田墘街道实地了解社会重点救助对象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和查看相关资料。对在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出现的问题,督导组和两地民政部门共同探讨解决办法,推动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开展。

  从督导情况看,市城区、红海湾开发区党政、民政部门、乡镇(街道)高度重视,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思路清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社会救助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一是召开动员大会。省、市工作会议召开后,市城区、红海湾开发区两地及时召开了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和民政部门、相关部门动员会议,传达省、市会议精神,分管民政工作副区长(主任)、纪检书记亲自到会并做重要讲话,且在全区低保专项清整顿动员大会上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二是成立督导工作机构。为了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城区、红海湾开发区民政部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社会救助清理整顿工作督导组,并分三个分片小组具体负责督导、抽查工作。市城区还把成员扩大到工商、人社、教育、住建、残联等部门共同督导、抽查。各乡镇(街道)由乡镇长(主任)负总责、分管副乡镇长(副主任)、民政办所有工作人员和驻村干部组成清理整顿工作队伍,分级负责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清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一是制定下发了《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方案》,明确了核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任务、组织机构、方法步骤、对象范围及时间要求等具体内容;二是区级民政局组织了抽查组、督查组及乡镇(街道)分管副职、民政办工作人员的进行了业务培训。重点清理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维稳保”的问题;清理是否有错保、漏保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报审批程序。目标明确,有针对性开展低保清理整顿工作,保证了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开展。三是下发《关于严肃纪律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五禁止五确保”的规定;四是在具体工作中采取了进村入户走访调查等形式对低保对象进行全面了解。进村入户调查工作组深入到低保对象家中,核对户口簿和低保证,详细查询低保对象收入情况,客观评估经济状况,并认真填写《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基层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城乡低保民主评议记录》等表格和《家庭经济状况诚信申报承诺授权书》。五是在清查工作中,严格责任追究,落实“谁清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调查人员必须如实在核查表上签字。

  朱宇青副局长对市城区、红海湾开发区重点社会救助对象清理整顿工作给予肯定。并提出了三点工作建议:一是要充分以全省开展重点社会救助对象清理整顿工作为契机,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真正实现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确保专项清理整顿取得了明显效果。二是要确保稳定。对清退对象要讲清政策、说明理由,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避免矛盾的产生和激化。三是要规范公示程序。要切实做好审核公示、审批公示、长期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救助,精准救助,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