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布重金奖励政策 发力打造区域总部经济中心

01.03.2018  00:41

  中新社广州2月27日电 (王华 陶军)广州市人民政府27日出台《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其中涉及五类奖励企业政策,最高奖励金额高达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着力打造“区域总部经济中心”。

  这五类奖励包括: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视情况连续3年每年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等不同档次的奖励,增强企业落户吸引力;对租赁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办公用房补贴;对购置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并对一定数量的总部企业人才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租房补贴;对总部企业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回广州,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并购重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总部经济集聚区,每年给予管理机构50万元财政补贴。

  据了解,除了财政资金奖励以外,总部企业还可享受13项政策和服务,包括企业用地供给、重点项目建设以及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入户、出入境便利等支持和服务。

  其中,广州市国土规划部门对三大战略枢纽、一江两岸三带等重大功能片区产业项目用地应储尽储、连片储备,在城市规划、用地等方面重点支持一批总部企业集聚区。对上一年度广州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且在广州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或企业联合体,经批准后,可以独立或联合建设总部办公大楼。

  广州市人民政府官员称,对总部企业认定简化认定程序,奖励所涉及的各项经济数据主要由政府部门内部生成,减少企业申报环节,标准公开、透明和刚性,力求做到“企业少跑腿,数据多跑路”。此外,由广州市委、市人民政府重点引进,对该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为总部企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