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野生动物保护|仍有哪些漏洞?短板如何补上?

12.08.2020  23:23

  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 题:保护成效怎样?仍有哪些漏洞?短板如何补上?——透视执法检查报告中的野生动物保护现状

  新华社记者胡璐、周勉

  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今年5月至7月,执法检查组采取赴地方检查与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31个省(区、市)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

  保护野生动物,关系到我国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当前相关工作成效如何?仍存哪些漏洞?下一步相关短板如何补上?

  密织法网、强化打击 提升野生动物管控质效

  报告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有关决定出台后,国务院相关部门迅速推进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各项规定的贯彻实施,各部门各地加强执法监管,有效遏制滥食及非法猎捕交易等行为。

  国务院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规专项清理。国家林草局以及农业、交通、海关、市场等部门分别出台了贯彻落实决定的通知公告,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经营陆生野生动物活动申请,严格依法规范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审批,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监管,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全面加强口岸野生动物疫情防控,严厉打击走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行为。

  公安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研究制定了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指导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执法。

  31个省级行政区分别制定了地方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或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

  今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林草局等五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截至目前,查办野生动物违法交易案件494件,查获野生动物及制品1.9万只、3297公斤,有力打击了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

  “决定出台后,各部门各地加强对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的执法监管,有效遏制滥食及非法猎捕交易等行为,社会公众对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意识明显提高。”北京林业大学野生动物研究所教授时坤说,野生动物保护需要持续发力。

  人力不足、机制不适、处罚不够 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仍有短板

  记者了解到,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仍在执法监管体制、法律制度体系等领域存在短板。

  执法检查组发现,野生动物相关的规划制定、行政许可、检疫检验以及经营、交易、运输、物流、进出口等各环节的监管执法,分别由林业草原、渔业、动物防疫、进出口检疫、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海关、公安等部门负责,但实际工作中存在职能分散交叉、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

  其次,执法能力也不足。湖南省林业系统有关人士告诉记者,2016年乡镇机构改革之前,张家界市桑植县年均处理乱砍滥伐盗猎案件不下500起,但最近3年多,竟未查处一起案件,“并非没有发生,而是无人去管”。

  桑植县八大公山镇林业站在编人员在改革之前有4人,但由镇政府管理之后,其中3人被安排到其他岗位工作,仅剩的1人还要兼顾镇里的城管、综合治理等工作。

  据统计,目前市县级层面独立设置林草机构的比例只分别占68%和47%,有一些市县未设立专职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基层林业、渔业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少,专业技术水平不高,难以适应监管执法工作需要。

  三是野生动物检疫规程尚不完善,检疫监管职责不够明确。现行野生动物疫病检测主要参照家畜家禽现有动物疫病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对于种类多、数量大的野生动物难以全面有效地实施检疫。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野生动物保护法与传染病防治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衔接不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缺乏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理念和制度设计。

  此外,对偷猎盗猎、违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处罚力度不够,人工繁育许可证管理、动物疫源疫病管理制度不完善等,也亟待修改完善。

  建立长效机制 让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物

  报告建议,修改完善好野生动物保护法,不断完善制度体系,让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制度更具操作性、规范性和约束性。

  专家认为,要加强执法监管,建立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包括加快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体制,明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各环节的监管职责,管好管住野生动物“捕、运、售、购、食”全过程,避免出现职能交叉或监管空白现象;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政府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综合治理主体责任,整合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司法资源,形成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贸易的整体合力;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和体系建设,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

  不仅如此,还要修改完善制度体系,要在立法目的、基本原则中增加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的内容,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中注重与传染病防治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衔接协调,并着重强化对野生动物的分级分类管理,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也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涉及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监管,在刑法修正案中,进一步明确对情节严重的涉及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处罚等。

  “除了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以外,保护野生动物离不开全社会参与。”湖南省森林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吴晓刚说,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野生动物受害没有“主动报案人”,发现案子的难度很大,作案手法也非常隐蔽。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民共识,让每个公民都成为野生动物受害的“报案人”,让全社会共同守护生态安全底线。

  报告还建议,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养殖场户合法合规经营、有序有效转产转型,并完善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制度,提升群众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