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森林分局联合野生动物保护办放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25.01.2017  08:32

1月22日,梅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和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办工作人员在梅江区三角镇市级泮坑自然保护区放生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当日上午9时,市森林分局接110指令称,凌晨时分,家住梅城丽都路附近的郭先生报警求助,在其家中来了一只不速之客,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接警后,市森林分局派出民警联合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办人员迅速来到举报群众家中。只见关在鸟笼里的鸟类有两个成人拳头大小,无明显外伤,经鉴定,该鸟确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鸮形目,统称“猫头鹰”。民警估计该猫头鹰是在找食过程中迷失方向,误闯民居。随后,经野生动物保护办人员对“猫头鹰”进行详细体检后,认为其符合放生条件。上午11时,工作人员将猫头鹰放生在泮坑自然保护区上空。放飞那刻,猫头鹰展翅高飞,瞬间飞入山林,重归大自然,构建一道鸟和自然和谐的风景。

据悉,新修改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已于今年1月1日实施,为此,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分局呼吁广大市民共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从自身做起,拒绝食用、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同时,如果发现有非法猎捕、杀害、运输、收购、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拨打110或市森林公安分局报警电话0753-2255332进行举报。(梅州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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