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报送金属冶炼企业信息的函(粤安监办函〔2016〕3号)
14.03.2016 16:28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粤安监办函〔2016〕3号
关于请报送金属冶炼企业信息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掌握金属冶炼企业基础信息,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关于请报送金属冶炼企业信息的函》(管四函〔2016〕3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会同有关部门依据《金属冶炼目录(2015年版)》要求,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金属冶炼企业信息台账,并请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本行政区内全部金属冶炼(含中央驻粤和省属驻所在地企业)企业统计表和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书面报送省局监管二处。同时,各地要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属地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苏宝洪,020-8313581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关于请报送金属冶炼企业信息的函
2、金属冶炼企业统计表
3、金属冶炼企业信息汇总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
附件: 附件1、请报送金属冶炼企业信息的函.PDF |
附件: 附件2金属冶炼企业统计表.doc |
附件: 附件3金属冶炼企业信息汇总表.xls |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4.03.2016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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