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金沙:纠纷当事人如何能开上警车

26.07.2015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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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盐城人陈兵向媒体反映,日前,他因纠纷与汤小华发生厮打,当地警方接到报警后前来处置。令他惊愕的是,在现场简单了解了情况后,民警竟然让纠纷中的一方当事人汤小华驾驶警车,载着他和民警一起送回了警局。城南公安分局表示:确实是由汤小华驾驶警车离开事发现场的。(7月25日澎湃新闻)

  这幕“活报剧”有一段颇为精彩的台词,朱警官问:“谁会开车?”当事人汤小华答:“朱哥,我会,我来开。”问者不假思索,答者口吻“亲昵”。民警、辅警,二人将陈兵扶进警车后排座位,随后一警一辅分坐其两侧,汤小华驾驶警车离开了现场。这一连串的动作,很流畅,仿佛也很默契。

  《警车管理规定》规定: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顺便提一下,汤小华只说了句“我会”,便获准了驾驶警车,报道并未提及汤有没有驾驶证。而即使汤小华会开车,但未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随身携带驾驶证开车,也是明显的交通违法行为。对此,警察理应比一般民众更清楚,为何还要将警车交给其驾驶?

  让纠纷当事人开着警车“押送”另一方,警察如此随意“借力”,汤小华内心有几分得意,自不待言;而另一方当事人陈兵及其同事和围观群众,则一定会看得目瞪口呆、气不打一处来:这哪里是警察来处理纠纷,倒像是执法主体混乱的“联合执法”。这样的知法犯法,让民众大跌眼镜的同时,也让公平正义受伤。

  而当事警察可以这般无视法律,想咋干就咋干,且是如此信手拈来。民众难免疑虑:这样的警察,执法的公正性几何?如果再结合当事人陈兵所举报的,汤小华等人在警察到场后,依然对其进行围攻殴打,而在场警察并未过多制止,当事警察与打人者的关系实在令人玩味。

  盐城警方表示,此事的“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不方便回应”;涉事民警也不作正面回应。调查确实需要时间,但纠纷当事人开警车“押送”另一方的奇葩剧,不能就此剧终,必须给出一个交代。

  □常金沙(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