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爱好者冒雨夜钓溺亡 钓鱼场存过错判赔32.7万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两年前的夏天,钓鱼爱好者陈某约好友一起到和龙水库夜钓。当晚下雨,陈某次日被发现浮尸水库上。家属将水库管理所、经济联社和区水务局都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该案近日在广州中院终审,法院最终判钓鱼场经营方和龙经济联社承担一半责任,赔偿死者家属32.7万余元,其余两被告无需承担责任。
钓鱼爱好者命丧水库
2013年8月19日,和龙水库上发现了一具尸体,经证实是钓鱼爱好者陈某,法医初步鉴定为溺水死亡。事发前两天,陈某约着好友杨某一起到广州市白云区和龙水库钓鱼场,陈某拿了杨某的木凳子后,大约在晚上7点半先入场,杨某则在晚上9点才进去。
杨某回忆,当时他见到陈某聊了一会,9点半左右下起雨来,将近12点时,他离开钓鱼场回到附近投宿的旅馆。凌晨3点,杨某打电话叫陈某回来,但陈某说“还有一点鱼饵,钓完就回”。
熟料,次日六七点杨某再打给陈某,对方电话已经关机。直到第三天发现陈某的尸体。据了解,当时水库有专门的和龙水库管理所,钓鱼场经营者则是和龙经济联社。
陈某的父母认为白云区水务局、和龙水库管理所、和龙经济联社都应对陈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在2014年将三个单位都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陈某父母还提供了陈某当时夜钓花50元购买的门票。
经营者存过错担半责
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和龙经济联社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7万余元,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广州中院二审判决认为,和龙经济联社设立钓鱼场,对外收取费用,属于经营场所,经营者对垂钓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和龙经济联社开设钓鱼场,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且允许夜晚钓鱼,这些都是构成钓鱼场所不安全的因素,和龙经济联社存在过错。
二审认定,双方的责任以对半分担为宜,原审和龙经济联社承担一成的责任,有失偏颇,应当调整。据此,改判和龙经济联社赔偿陈某家属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总计32.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