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钱吸毒携匕首上门 借钱未果刺死邻居抢走财物

20.04.2015  10:35

  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高志远  通讯员谭炜杰  从1997年起便多次因贩毒、抢劫、盗窃等“进班房”,长期游手好闲,珠海男子翟某最终将邻居杀害并抢劫。因翟某屡次犯罪后仍不思悔改,继而杀人抢劫,“作案动机卑劣,作案手段残忍”。近日,珠海市中院判处翟某死刑。

   携匕首、胡椒喷雾上门借钱

  经审理查明,翟某从1997年起,屡次因抢劫、故意伤害、盗窃、贩毒、吸毒被判刑、劳动教养、行政处罚、强制隔离戒毒仍不思悔改,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致经济拮据,对生活心生倦意,产生厌世心理。

  2014年7月24日,翟某又因没钱吃饭、吸毒,决定向邻居张某借钱。当日18时许,翟某携带一把匕首和一支胡椒喷雾,从其居住的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小林来到张某居住地,在借钱未果的情况下,拔出匕首向张某背部、胸部、颈部等部位猛刺二十多刀,待张某死亡后,从张某住处搜寻到钱包一个,内有人民币250多元,并将张某的剃须刀、手机、平板电脑等物品一并拿走。翟某回到房间换洗衣物后携带抢得的现金及财物逃至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

  公安机关于次日将翟某抓获归案。翟某抢得的平板电脑价值1335元、剃须刀价值20元、平板电脑皮套价值21元、钱包价值25元。另查明,翟某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多次被判刑。还因吸食海洛因,于2008年、2012年被行政拘留,并被强制隔离戒毒,最后一次因贩卖毒品罪在2013年9月7日才刑满释放。

   法院未采纳从轻处罚辩护意见

  公诉机关认为,翟某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翟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翟某的辩护人提出,翟某自幼父母双亡,没有家庭的温暖,最后产生极度绝望、厌世的心理。翟某最终走上抢劫杀人的犯罪道路与其恶劣的成长环境有很大关系,请求对其从轻处罚。法院认为,虽翟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但考虑其作案动机、手段和所造成的后果,决定对其不从轻处罚。对翟某的辩护人所提翟某最终走上抢劫杀人的犯罪道路与其恶劣的成长环境有关,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判决翟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