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方打掉大批地下钱庄 抓获350余人涉案2300余亿
东莞市公安机关破获“4·26”系列地下钱庄案 金羊网记者 汤铭明 通讯员 粤公宣 摄
金羊网记者 张璐瑶 通讯员 黄康灵 张晓璐
记者11日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近日,深圳、佛山、惠州、汕尾、东莞、江门、揭阳、云浮等多地警方先后开展了代号为“飓风6号”“飓风13号”等5次打击地下钱庄集中收网行动,破获案件14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50余名,初步统计涉案金额2300余亿元人民币。
据了解,此次行动,也是2016“天网”国际追逃追赃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仅“飓风6号”行动就破获案件10余起,抓获70余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638亿元。
省公安厅经侦局副局长吴义来介绍,广东经济体量大,对外贸易发达,资金流动频繁,是地下钱庄犯罪易发多发地区。“地下钱庄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影响股市、外汇等资本市场,造成税收流失,导致国际收支数据不能准确反映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影响宏观经济决策;部分涉赌、涉毒、涉恐、涉贪腐及其他违法所得资金也可能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逃避打击,影响国家形象和经济安全。”吴义来说。
为此,广东省公安厅经侦部门立即成立专案组,要求深圳、佛山、惠州、汕尾、东莞、江门、揭阳、云浮等地公安机关把转移赃款作为打击重点,紧盯赃款去向,通过打击地下钱庄切断违法犯罪资金的转移通道。经过近9个月艰苦细致的缜密侦查,先后摸清了各个地下钱庄窝点的组织体系、犯罪网络和活动轨迹。
在专案组的统一部署指挥下,深圳、佛山、惠州、汕尾、东莞、江门、揭阳、云浮等多地警方于今年4月起,连续实施5次全链条打击收网行动,成功打掉一批地下钱庄窝点。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还加强与人民银行、外汇管理、检察院、法院、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重大案件开展联合执法办案和督导。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根据相关部门移送的线索共破案30余起。
【典型案例】
士多店老板设地下钱庄
收购港币卖给走私分子
近日,汕尾警方在“飓风6号”行动中,成功侦破跨区域特大地下钱庄案件,捣毁犯罪窝点4个,现场缴获港币450余万元,人民币130余万元,冻结涉案银行账户1200余个,冻结账户折合8000余万元人民币,涉案金额500余亿元人民币。
2015年7月,汕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获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一条地下钱庄案线索后,迅速开展案件初查工作。2016年3月,该支队又接到公安部通报的地下钱庄可疑交易线索,经核查与上述线索相同。一个以严某业、胡某填为首的地下钱庄网络浮出水面。
今年5月19日,汕尾警方在汕尾、深圳开展联合收网行动,先后在汕尾城区、海丰、红海湾查获地下钱庄窝点4个,抓获胡某填、梁某兵、严某业、黄某元、陈某雄等涉案人员20余人,缴获港币450余万元,人民币130余万元,冻结银行账户1200余个,折合8000余万元人民币,经初步统计,该案涉案金额500余亿,涉及福建、浙江、上海、湖南等省市。
警方初步查明,严某业等人经营的地下钱庄最初从事单纯的外币买卖,通过向汕尾地区的港币“头家”收购港币(港币来源于港澳同胞及侨胞支付给国内眷属的生活费),再出售给有需求的走私分子等客户,从中赚取点数。后来经营对象和活动范围逐渐扩大,发展到替本地的外资企业在香港和内地转移资金。
同时,严某业等人在深圳以开士多店为掩护,收集全国各地的外币(主要为港币现钞),再以“蚂蚁搬家式”携带至香港,完成外币走私出境。
该地下钱庄主要成员都是严某业的家人,严某业本人负责买卖外汇、结算,其父亲负责幕后策划、联系客户,其妹夫在深圳收集来自长沙、福州等地的外币,并将外币走私到香港,其妹负责在香港联系客户。
目前,严某业等10余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执行逮捕,案件已移送起诉。
五大家族东莞买卖外汇
地下钱庄遍布多个镇街
近日,东莞市公安局捣毁地下钱庄窝点10余个,缴获现金人民币920余万元、港币100余万元,冻结350余个涉案账户约1.04亿元。经查,该犯罪团伙涉嫌非法买卖外汇金额逾160余亿元。
2016年4月,东莞市公安局获悉有个外号叫“美元强”的男子以南城区为据点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的线索,随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
经侦查,该案犯罪窝点隐藏于该市多个镇街住宅小区,整个犯罪团伙由钟某强家族、刘某满家族等五个家族组成一个特大的地下钱庄犯罪网络。
6月,专案组出动警力,分别在南城、莞城、万江、石碣、石排等镇街展开统一抓捕和收网行动,一举捣毁地下钱庄窝点10余个,抓获刘某满等涉案嫌疑人20余名,缴获现金人民币920余万元、港币100余万元,冻结350余个涉案账户约1.04亿元。
经查,上述犯罪团伙涉嫌非法买卖外汇金额逾160余亿元。钟某强家族、刘某满家族等犯罪嫌疑团伙由各自家庭成员组成。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每个团伙由专人负责联系客户商定外币兑换汇率后,由团伙其余成员进行账户转账交易或到商定地点现金交易。
团伙成员长期以各自分散于南城、莞城、万江、石碣、石排、高埗、道滘等镇街的公司、住所、商铺或出租屋作窝点,利用本人或亲友的身份在境内外银行开设的大批银行账户,以银行网银转账或提现方式交易,长期与周边企业和“同行”等进行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活动。
多年来,窝点团伙之间也存在频繁的外汇买卖关系,逐步形成盘踞于上述镇街、辐射周边镇街的地下钱庄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