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牌钱柜将东莞两家山寨“钱柜”告上法庭
●正牌钱柜昨将东莞两家山寨“钱柜”告上法庭,称 目前在粤仅在广州和深圳开有钱柜KTV ,东莞所有“钱柜”都是假的,已在莞取证并起诉冒牌“钱柜”近20家
群英公司使用的标识。
东莞市嘹亮 娱乐 场使用的标识。
知名KTV品牌“钱柜KTV”作为业内最早开设的KTV,相信在不少80后的心里都留下了青春的回忆。在东莞,你也可以看到许多镇街都有“钱柜KTV”,但你可能没想到,东莞的所有钱柜KTV竟然都是山寨货。
昨日,钱柜KTV的真身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东莞的两家山寨“钱柜KTV”告上法庭,分别索赔47.2万元。其中一宗案件当庭宣判,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侵权的东莞市嘹亮娱乐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媒体上连续3天发布侵权声明,并向钱柜KTV赔偿 经济 损失及相关费用10万元。
据钱柜KTV的代理人透露,目前钱柜KTV在广东地区仅在广州和深圳开有正牌的钱柜KTV,东莞市所有用“钱柜”注册商标的都是假冒的。“目前我们在东莞已经取证并起诉的冒牌钱柜KTV接近20家,大部分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该代理人称。
钱柜KTV所属的钱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柜公司”)起诉称,钱柜公司于1986年在我国台湾成立,于1993年进入大陆,依法注册并享有“钱柜”系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然而,东莞市群英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英公司”)及经营者朱某钰、东莞市嘹亮娱乐场及 投资 人胡某华,分别在经营KTV的过程中大量侵权使用与“钱柜”系列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并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进行营销和虚假宣传,进一步扩大了侵权范围和后果,客观上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已严重侵害了钱柜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钱柜公司造成了极大的经济和商誉损失。
钱柜公司还认为,群英公司在门店宣传及名片上大量使用“全国连锁”、“钱柜投资”等字样进行虚假宣传,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钱柜公司请求判令群英公司和东莞市嘹亮娱乐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宣传信息,在媒体发布侵权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钱柜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开支共计47.2万元。此外,群英公司还应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庭审焦点
是否对公众造成混淆和误导?
对于钱柜公司要求侵权被告方登报声明的诉请,两个案件的被告代理人均认为,钱柜公司在东莞并未开设直营店或加盟店,故知名度有限。他们即便是侵权,也无直接或间接对原告造成任何损失,故认为没有登报必要。
群英公司的代理人在庭审时辩称,针对案涉侵权行为,该公司的KTV于2015年已经做出过整改,清除了所有带钱柜字样的标识,KTV提供的服务并非非法收入。该代理人还称:“东莞很多KTV用的都是‘钱柜’两个字,他们普遍没有知识产权意识,大家都这么做,为的是营造出一种连锁店的感觉。”
东莞市嘹亮娱乐场的代理人则认为,该公司没有主观侵权。其称,当时是嘹亮娱乐场一个经理建议打出“钱柜”的招牌,后来已经撤换,并且KTV上面悬挂了更大的爱琴海沐足的招牌,市民一般也称呼娱乐场为爱琴海KTV,而非钱柜party,因此不对市民造成混淆和误导。
“由于钱柜本来就没在东莞开过一家,很多人都不知道钱柜。”东莞市嘹亮娱乐场的代理人在庭上进一步表示,“这(即娱乐场所为)不但没有造成负面影响,还提高了钱柜在东莞的知名度,是一种正面宣传。”
索赔金额是否于法有据?
在索赔金额上,钱柜公司称其依据的主要是商标注册费以及参考了在团购网上查询到的涉案KTV的销售额,且钱柜自2001年就持续被媒体报道,颇具影响力。
对于这个计算方式,两个案件的被告代理人均不认可。两名代理人一方面认为钱柜公司投放的宣传广告不能证明本身的影响力,是“属于花钱就能办的事”;另一方面,两名代理人表示,商标许可合同是钱柜公司跟案外人签订的,不能确认其真实性,与本案无关。而对于原告统计的在团购网上的销量数据,代理人直接表示:“网络平台销量是累积可修改的,单价也能变更,所以统计数据并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