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民告官”找铁路法院 广州各级法院不再受理

05.01.2016  18:44


2016年起“民告官”找铁路法院 广州各级法院不再受理

 

来源:新快报网络版

 

 

 

广州进行法院行政案件管辖试点,市两级法院将不再受理行政案件“明年元旦起,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将正式受理广州地区所有行政案件。”昨日上午,广东高院副院长徐春建在“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行政案件改革试点”启动仪式上宣布,从2016年1月1日起,除铁路法院以外,广州市各级法院不再受理行政案件,在此之前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可以继续审结。新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确定有7省市先期开展行政案件统一管辖试点,而广州率先实现了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统一管辖行政案件的试点。

 

 

  省内3个铁路法院机构职能大调整

 

  2014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开展铁路法院管辖改革工作的通知》,确定广东、北京、上海、江苏等7个省市在全国先期开展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改革试点后,广东高院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改革方案,报广东省委深改组通过并获最高法院批准。

 

  据广东高院政治部主任周玲介绍,省内3个铁路法院的机构职能已进行重大调整: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受理原有案件的基础上,集中受理广州市二审行政案件,以及依法应当由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将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更名为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在受理原有案件的基础上,集中受理广州市一审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将肇庆铁路运输法院迁回广州,更名为广州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在受理原有案件的基础上,办理省法院指定的适合跨行政区域管辖的环境保护案件、重大职务犯罪等案件;根据案件管辖调整情况,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各区法院行政审判庭的机构、编制、职数相应整体划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广州率先推行两级法院全面试点

 

  那么,广东的此项改革有何特点?徐春建介绍,这次集中管辖试点的审级包括铁路中院和基层院,一、二审全部参与;广州地区行政案件基数大,今年达6382件,占全省三分之一,改革影响深远;改革涉及到两个中院和14个基层法院,机构、编制、院址等需多方面协调推进。

 

  徐春建介绍,在广州铁路两级法院中将全面实施法官审案终身负责制、立案登记制等一系列司法改革新举措。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田凤云介绍,广东与其他6个一同试点行政案件统一管辖的省市有所不同,有的试点省市只有中级法院参加试点,基层法院未参加;有的仅部分基层法院参加试点,而在广东的此项试点工作中,广州市两级法院全面进行了行政案件统一管辖试点。

 

  徐春建透露,广州进行行政案件统一管辖的试点工作,介入时间早,准备时间长,调研分析也最为深入,“将来可能在全省启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工作”。

 

  广铁两级法院法官工作量饱和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广铁两级法院从广州中院和基层法院择优选调20名法官,又从原有法官中选拔14名,共同充实行政审判一线。同时按照“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标准,组建审判团队,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78名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务助理等辅助人员。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田凤云介绍,按照目前的测算,中院全年行政诉讼案件大约有2600件,13名法官人均200件。基层法院全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约为3800件,加上约6000件非诉案件,基层院全年行政案件总量约为5800件(经折算),21名法官人均270件左右,工作量已经饱和。明年将会在实施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同时,陆续充实行政审判一线法官,同时还会全面向全省选调、招录优秀的行政审判法官,最终把人均办案数量降到合理水平。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为确保案件及时审理和执行,这次改革试点对案件管辖的衔接作了周密安排:2016年1月1日以前广州两级法院已经立案尚未审结的,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广州各区基层法院于2016年1月1日起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上诉法院为广铁中院;广州市各区基层法院2016年1月1日前审结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由广铁中院依法受理;自2016年1月1日起,广铁中院管辖的非诉执行案件,准予执行的,由广铁中院执行局执行或交由有关部门实施;广铁第一运输法院管辖的非诉执行案件,准予执行的由行政机关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执行,或交由有关部门实施。

 

  知多D

 

  涉及此次试点的 3个法院

 

  ●广州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广铁运输中级法院下辖5个基层法院,其中广东境内有广州、肇庆两个铁路基层法院,湖南境内有长沙、衡阳、怀化3个铁路基层法院。1982重建办案,2012年转制移交广东属地管理,2014年1月经最高院批准、省院指定管辖广州市公路、航空、地铁、城轨案,2014年10月开始承担集中管辖广州市行政案件改革试点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批准广东省内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行政案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自2016年1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受理行政案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属各区基层人民法院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行政案件。

 

  ●广州市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根据《行政诉讼法》、《通知》的有关规定,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更名为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广铁运输第一法院现有10个内设机构,全院共有163人,其中政法编制112人,政府雇员51人。根据广东省编办粤机编办发〔2015〕170号文件规定,广铁运输第一法院负责受理原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一审民商事、刑事和执行案件,受理广州地区一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广州市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据相关规定,将肇庆铁路运输法院迁回广州,更名为广州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在受理原有案件类型的基础上,办理省法院指定的适合跨行政区域管辖的环境保护案件、重大职务犯罪等案件。

 

  办公地址: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第二办公区(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的办公地址是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7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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