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松绑” 外资行可投资境内银行
中国的银行市场正在日益开放。银监会日前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外资银行开展国债承销、托管、咨询服务等业务资格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在分析人士看来,自我国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业日渐壮大,当年因开放外资引发的“狼来了”的恐慌已不复存在,“走出去”的步伐越来越快,已具有中资银行和外资同台竞技的能力。
《通知》明确,在华外资银行可以与母行集团开展内部业务协作,为“走出去”的企业在境外发债、上市、并购、融资等活动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发挥外资银行的全球化综合服务优势。按照中外一致原则,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可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明确在华外资银行开展国债承销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大部分托管业务不需获得银监会的行政许可,采取事后报告制。《通知》要求在华外资银行开展上述业务活动应加强合规及风险管理。
业内人士认为,本次通知是对年初《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有关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外资准入限制要求的落实。从1978年开始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就在持续推进,由地区开放转变成全范围开放,由外币业务开放转变成本币业务开放,由少数业务领域开放转变为更多业务领域开放,进一步的开放是大势所趋。
浙商银行经济分析师杨跃认为,扩大外资银行业务开展范围恰逢其时,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一方面,这是我国坚定不移地推进经济全球化立场的强有力体现;另一方面,扩大金融开放能够加大外资银行对中国市场的战略重视程度,有利于国内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和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同时,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业日渐壮大,当年因开放外资引发“狼来了”的恐慌已不复存在,中资银行不仅有能力和外资同台竞技,而且“走出去”的步伐越来越快,与金融危机后欧美银行业在全球范围的收缩形成鲜明对比。
据银监会披露,截至2016年12月末,外资银行已在华设立了39家法人机构(下设分行315家)、121家母行直属分行和166家代表处,机构数量持续增加,营业性机构总数达到1031个,分布在70个城市。2006年之前,在华外资银行主要以分行形式经营,不具有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体资格。2006年部分在华外资银行开始转为以本地法人形式经营,但转制初期法人银行规模较小,综合管理能力处于建设初期,尚不具备投资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能力,因此,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通过境外母行进行。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在我国市场的经营发展基础不断加强,已具备了一定的并表管理能力,因此未来在符合现行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外资行既可以选择以境外母行为主体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选择以在华法人银行为主体进行投资。
不过,杨跃也指出,本次政策出台短期内不会对中国银行业产生显著冲击和影响。虽然外资已进入我国30余年,但整体看其经营发展相关缓慢,无论是在资产规模、客户群建设、盈利能力还是市场影响力等方面都相对一般。截至2015年底,在华外资银行营业机构资产的市场份额连续五年下降,期末外资银行的资产总额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比重仅为1.38%。无论是业务能力的提升、专业队伍的建设还是客户的拓展和培育,外资银行将本次的政策红利转变为实际经营业绩还需要一段时间。
未来银行业综合化格局下竞争将更为激烈。全球性大型外资金融机构在混业经营方面一直走在境内银行前面,具有非常丰富的经验。随着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逐步推进,其比较优势将能得到充分发挥,这将鞭策国内银行业加快推进综合化经营步伐。
编辑: 林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