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取消银行保险机构设立、高管任职资格事前审批,东莞金融创新再迎新机遇
近日,广东银保监局将广东自贸区南沙、横琴片区银行保险机构和高管准入简政放权政策复制推广至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八市,其中包括东莞,并配套印发《关于简化粤港澳大湾区银行保险相关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至此,东莞市银行支行和保险支公司及以下机构及其高管的主要准入事项全面取消事前审批,实行事后报告或备案制。
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将省内自贸区银行业保险业简政放权政策全面复制推广到省内主要区域的案例,是粤港澳大湾区在重要改革中先行先试的有益尝试。
取消事前审批利于大湾区金融机构融合发展
《实施细则》对银行保险相关机构及其高管的准入方式进行简化。例如,银行在湾区内新设、更名、升格、终止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的,银行在湾区内的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担任主要负责人或者虽未担任相关职务但实际履行其职责的人员,以及在湾区内保险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担任高管人员,均无需报经广东银保监局或相关银保监分局事先审批,而是实行事后报告制。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系教授林江谈到,港澳地区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高管人事任命等方面的审批程序较轻松简单,最主要是对资质考察有要求,比如要有相关金融机构从业经历,但对机构级别等行政性因素考虑不多。而此前内地审批程序相对繁复,不利于金融业的发展创新。
此次《实施细则》的出台并没有降低高管准入资格门槛,而是将审批程序简化。随着新政策的实施,大湾区内银行保险机构只需报告或备案相关事项,即可按自主计划开展机构设立、高管任免等工作。提高效率,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机构的融合发展。
实行事后报告制,也将促使东莞等地方银保监分局下一步强化监管能力。“不用事先审批任职资格,需要提升监管的其他能力,包括如何建立金融风险的监控机制等。”林江表示。
自贸区政策适用地域范围比原来扩大500多倍
实际上近年来,在银保监会支持下,广东银保监局按照“放权项目由少至多”“辐射范围由点及面”的路径,早已开始逐步推广广东金融监管简政放权政策。
2015年,广东自贸区南沙、横琴片区银行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新设、变更、终止和高管准入由审批制改为报告制;保险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的高管准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和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迁址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自贸区内其他保险机构和高管行政审批事项适用快速通道。
2019年12月,自贸区保险支公司及以下机构的设立、迁址和撤销事项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2020年10月,大湾区内地8市银行支行及以下机构的新设、更名、升格和终止,保险支公司及以下机构的设立、迁址和撤销,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迁址等准入事项,以及相关高管准入事项均实行事后报告或备案制。自此,大湾区银行保险基层主要机构及其高管的准入事项,已全面取消事前审批,实行事后报告或备案制。
此次将自贸区政策复制推广至大湾区内地八市,政策惠及面明显扩大。政策适用地域范围比原来扩大500多倍,政策惠及的银行和保险机构占广东银保监局辖内机构数量的比重,由原先自贸区内的不足1%扩大至超过50%;涵盖机构类型由6类扩大至12类,基本覆盖辖内主要银行保险机构类型。
东莞金融改革创新值得期待
东莞地方金融涵盖了除保险业外的金融业主要种类,是全省唯一同时拥有银行、信托、证券总部的地级市。林江表示,东莞金融机构种类齐全的情况下,鼓励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合作推进新产品,推动金融改革创新,难免需要相关审批程序。他认为未来金融监管机构审批趋势是通过大数据、电子化数字化等平台进行,并将进一步简政放权,相关创新值得期待。
此外,东莞金融规模总量较大。截至6月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304.57亿元,同比增长8.8%;全市7家国资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合计9244.66亿元;新增境内上市企业4家,居全省地市首位;各项存款、贷款同比增速分别为13.8%和23%,新增贷款1470亿元,新增贷款已超去年全年八成,创历史同期新高,增速居珠三角地市首位。全市银行存贷比达65.1%,同比提高4.9个百分点。
近年来,东莞凭借金融对外开放水平较高的比较优势,先后吸引汇丰银行、台湾玉山银行、澳门国际银行等一批外资金融机构在莞设立分支机构,成为省内首个港澳台资银行齐集的地级市,主要内资银行也针对海外资金相对宽裕、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跨境融资产品,支持市内企业融资需求。“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30条”基本将自贸区的创新金融政策向珠三角九市延伸,将极大便利东莞与港澳地区间的资金双向自由流动。
全媒体见习记者 陈美任 记者 曹丽娟/文
全媒体编辑 宁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