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开通快捷支付 两天被盗近两万元

26.08.2015  09:34

  中山中院终审判决:银行并无过错或违约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刘颖清 刘晓婷报道 做电商的杨先生刚办的银行卡,却被开通了支付宝、苏宁快捷业务,两天被盗刷四次,金额近两万元。事发后,杨某将银行告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因不服一审判决,又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杨某并未提交证据证实其银行卡内资金的损失,银行并无过错或违约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杨先生去年底在网上认识一个广州客户,却不知道其真实姓名。广州客户要与杨先生合作经营电商,他负责找订单,生意交给杨先生来做。该客户还要求杨先生办理一张可以共用的银行卡。于是,杨先生就在去年12月25日办理了一张公卡,预留的手机号码是广州客户的,隔两天又到银行办理一张私人用的银行卡,存入33000元,预留手机号码是他自己的,密码只有他自己知道。两张银行卡都用杨先生的身份信息开户,密码却不同,但广州客户知道公卡的密码。

  次日(28日)晚上11点多,杨先生刚办理的私人用的银行卡被网上消费了两次,用支付宝快捷和苏宁快捷支付了一万元。在29日早上6点多又通过支付宝和苏宁网上支付被消费了两次,金额近一万元。当天杨先生就把卡里剩余的钱都取了出来。30日,杨先生的账户从其他银行来账金额9980元,他于当日分五次全部取完。截至31日,来账金额20元,当日快捷支付金额19.80元,余额0.20元。

  杨先生对这两天的网上支付造成的损失充满疑惑,到银行要赔偿,却遭到拒绝。于是将银行告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