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私下给第三方基金拉客 客户千万本金无法兑付

18.09.2015  11:33
昨日在罗湖区田心村,涉事投资者在某银行门口表达诉求。 南都记者 陈文才 摄

  去年3月份开始,在某银行笋岗支行理财经理陈某雄的介绍下,该支行20多名年龄在50岁上下的老客户———其中年龄最大的74岁,陆续和深圳市红福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红福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孰料一年期满,至今本金未能收回。投资者们称,当初投资是因为信任陈某雄是银行的理财经理,银 行应该负有责任。而涉事银行则表示,陈某雄违反规定私下把客户介绍给第三方机构,问责委员会正在调查。目前,其已经提出离职申请。

  年化率12% 到期未能兑付本金

  田 心村村民谭某今年74岁,她是某银行笋岗支行的老客户。谭某的儿子梁先生介绍,早在十几年前,母亲就与陈某雄认识,在该支行也开设有银行账户,平常的存取 款业务也都在该行办理。梁先生介绍,2014年3月,陈某雄给母亲谭某打来电话,称银行有一款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12%,到期回本保息,因为与陈某雄 认识多年,且其为银行理财经理,便同意投资,将20万元投资款打到指定账户。梁先生称,在打完款十多天后,陈某雄才在一个车库中与母亲签署投资协议。 2014年8月,与上述类似,谭某签署了第二份投资协议,投资额为30万元。

  2014年3月份的投资协议显示,谭某为甲方,红福公 司为乙方,协议开头还注明,乙方已经向甲方做了充分的投资项目介绍,甲方已经充分了解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两份委托投资协议都有谭某的签字及红福 公司公章,不过梁先生称,70多岁的母亲是第一次投资理财产品,以前从未买过,根本不可能完全明白投资协议的内容。梁先生介绍,今年3月份,母亲20万元 的投资款到期,然而,不仅该季度利息没有,连本金都没有兑付,自己也是这时才知晓此事。梁先生还提供一份有红福公司盖章及经办人签字的承诺函,承诺谭某的 20万元投资在今年8月31日兑现本金,而30万元的投资则是今年9月底兑现。不过梁先生称至今也没有收到本金。

  涉及20多人 质疑银行“推卸责任

  同 梁先生有着相似遭遇、均称与陈某雄相识多年,并在其介绍下投资购买红福公司理财产品的有二十余人,他们签署的协议如出一辙,多数项目都是“富远矿业”,也 有部分投资了“红庄金矿”项目,或是二者兼具,投资的金额不等,最少约20万元,最多的有70万元,金额总计至少在800万元以上。投资时间分布在去年3 月到12月,但至今年9月份,多数投资都期满,该兑现本金。

  梁先生称,目前涉事的并非仅笋岗支行,还有其他支行牵涉其中。据了解, 涉及金额疑高达千万元级别。南都记者曾致电涉事理财经理陈某雄,未能接通。有投资者表示,“银行把他(陈某雄)辞了,又不报警,是推卸责任。”梁先生则 称,因陈某雄是银行理财经理,且涉及多个支行,“(银行)说是个人行为说不通”。梁先生还称,目前找了多个部门均未受理。

  疑因矿场关停无法兑付

  “富 远矿业基金”的发起方红福公司到底是什么样的公司?其官网公司介绍中称,红福公司是2012年2月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首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会员单位。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投资及管理为核心业务。公司基金产品主要有并购基金、矿产基金、地产基金等。红福公司 官网下方还滚动播放有5个投资项目,前两个即为“红庄金矿”和“富远矿业”。

  不过奇怪的是,这两个项目的介绍信息显示,个人投资者最低认购金额均为100万元,高于谭某等20余人的认购金额。梁先生则表示,当时陈某雄表示投资额最低为20万元。

  为 何投资未能到期兑付本金?投资者提供的与陈某雄及红福公司相关负责人交涉的视频显示,有投资者质问,多数人是因为陈某雄系银行理财经理才进行投资,询问其 为何当初未说清楚情况?陈某雄则回应当初也说过“亏本”,不过遭在场老人否认。陈某雄在视频中还称,“对公司(红福)不是很熟悉,后期出了状况也是想多了 解(情况)。”被投资者们指是红福公司相关负责人的人士则表示,“到期无法兑付,因为公司有三座矿场,有两个是在生产的矿区,国家要修铁路关停了,准备要 给赔偿,剩下一个没有达到投产能力,所以没有现金流,这样一个状况才导致无法兑付”。

  回应

  涉事支行:

  理财经理已提出辞职

  涉事银行支行表示,陈某雄系该行老员工,担任理财经理职位有四五年。大致在今年7月份接到客户对其的相关投诉,经了解,发现该理财产品并非银行的理财产品,也有客户是知道这一情况的。陈某雄是私下向客户介绍第三方机构,目前其因个人原因已经提出辞职。

  该支行表示,银行有明确规定禁止员工私售等行为。陈某雄私下将客户介绍给第三方机构违反规定,目前问责委员会正在调查中。该支行还表示,银行的理财产品在柜台、官网等都是可以公开查到的,且买银行的理财产品是不需要转账到指定账户的。

  提醒

  防“飞单”做到“五要

  “飞 单”简单来说就是销售业务员拿到订单后,不将订单交由自己公司做,却将订单放在别的公司。就银行的“飞单”来说,就是银行工作人员利用投资者对银行的信 任,卖不属于银行自己的理财产品,从中获得高额的佣金提成。对于客户来说,资金失去了银行严格风控的保护就很容易打水漂。

  今年3月,曾有两位深圳市民向南都记者反映,他们在某银行辖下两家支行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其后理财产品运营方基金公司跑路,两人投资的100万元本金打了水漂。而该银行回复称,此事系银行客户经理私售行为。

  广 东省银监局曾提醒市民,购买理财产品要做到“五要”:一要注意查证购买产品是否银行正规产品;二要关注购买产品的资金是否汇入银行账户;三要对高额回报有 独立清醒的判断。承诺收益率高达9%-  15%,基本上是银行正规发行、代销的理财产品收益的2-3倍,飞单嫌疑很高;四要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五要 及时投诉和举报异常情况。

  采写:南都记者 徐全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