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银行短信通知有瑕疵 发送检察建议要求堵塞漏洞

28.05.2014  20:37

  

 

  手机已收到银行发出的欠款已到账短信,实际上却并未到账。深圳福田区检察院近日在承办被告人杨某涉嫌诈骗罪案过程中,发现该被告人利用某商业银行的收款人短信通知系统的瑕疵,实施新型诈骗。该院在对其作案手法进行深入剖析后,向涉案银行及中国银监会深圳监管局发送检察建议。

   未花一分钱诈骗两部手机

  去年10月27日,杨某到深圳福田区华强北电子市场找到手机销售人员郑先生,与其商定以1万元购买两部iPhone5s手机。付款时,杨某称没带银行卡,要求使用某商业银行的手机网上银行转账。郑先生遂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信息给杨某。杨某当即用手机网上银行向郑先生进行转账。

  几分钟后,郑先生手机收到该银行一条短信:某某于某日某时向尾号为××××的账户转入人民币××××元,本信息不作为入账凭据。几乎同时,杨某手机也收到一条显示交易成功的短信。郑先生经查看对比,认为款项已到账,就将两部手机交给杨某。事后,郑先生再次查询银行账户,却发现款没到账,才知受骗。杨某向郑先生支付的1万元在两个银行账户之间转了一圈,最终又回到自己账户。杨某利用手机网上银行的转账短信提醒功能,未花一分钱就骗取两部手机。

   多家银行短信通知藏风险

  深圳福田区检察院承办人李杨介绍,该院办案中首次发现此类诈骗手法,实施成本较低,手法隐蔽,具有传播扩大的风险,究其深层次原因,就是人们在对银行发出短信高度信任的同时,却对部分模糊内容作出错误解读。检察机关向该商业银行发送修改完善短信内容的检察建议。

  该银行接到建议后高度重视,调研发现多家银行对此类转账,均可以向被害人发送类似短信,短信末尾也多是简单提示“本短信不作为入账凭证”的内容,极易造成收款人以为收到此种提示短信即收到汇款的误解。福田区检察院获悉情况后,又向银监会深圳监管局发送检察建议,建议督促各商业银行完善信息审核、短信发送机制,完善风险提示的内容。

   检察建议

  建议督促银行对汇款交易的请求立即进行实质性审核,在转账款未实际到账前不通过短信预先提示收款人。建议各银行在短信通知收款人时除提示“本信息不作为入账凭据”外,再作详细风险提示,如“安全提示:因节假日(跨行)汇款,汇款不能实时到账,该通知不代表您收到汇款,请查询您的银行账户核实确认有无收到汇款”。或者至少在汇款不成功而需返回汇款人的情况下,及时向收款人发送转账未成功的提示短信。

   名词解读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通过积极查找案件背后问题,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的建议,以期促进相关单位建章立制,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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