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祭出“扰乱单位秩序”的底气何在

15.09.2015  12:35

东莞时间网讯 日前,苏州园区某 银行 业务大厅来了三名不速之客,三名男子霸占了银行的两个柜台要求存钱,每次只存10元,存完后又继续拿出10元。这样离谱的存款行为一直持续了三天,不顾排队的市民怨声载道,也不理会工作人员的苦心相劝,甚至警察到场告知违法后仍我行我素。最终,两名男子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园区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网易山东网友@沧海一粒饭留下的那声感叹:“其实我就想晓得为什么他们会这样做?”

为什么这么做? 新闻 有隐隐的交代:“可能是当事人与银行有债务纠纷,经法院判决后,当事人对判决不满,就采取了这种方式‘出出气’。”

网友@伍角食羊羽拍马而出,要与警方细细研读法律文本:《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我虽然不赞同你多次存款的行为,但是我尊重法律赋予你存取自由的权利!妨碍别人取款不对,道德谴责可以,但是警察抓人涉嫌侵害储户存取自由的权利!那如果是100万100万一笔地存,请问存450次银行会报警吗,警察敢抓人吗!明显侵害储户的权利!别人10块10块地存是不是按照法律和银行规定的程序来的,别人按照程序办理,自愿存10元,请问哪里违法了!”

何谓扰乱单位秩序罪?文本如下:扰乱单位秩序是指,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显然,法律并没有清晰的界定,何种行为算作扰乱单位秩序。具体的操作权限完全授予了司法机关。

不过,悖论由此产生,这三名男子的行为只要自己手中有银行存款的记录存在,则证明他们没有妨碍银行工作的正常进行,从情理上来看,只是过多占用了服务资源,而扰乱一说显然无从落实。

同样的事情,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处理方式,高低之分立马可见。2015年2月9日,新文化报报道《男子在银行每次存1元钱  声称要存几百万》。由于银行不同意客户无通知取款50万,导致客户愤怒,从而以存款手段反制银行。银行虽然声称对方“恶意存款”,但也满足客户要求平息事态。新闻提醒道:一些储户的“刁难”之举,在某种程度上也在提醒着银行方面,如何更加友好地对待顾客,这样才能赢得顾客更多谅解与配合。

动辄将客户送入司法巨轮中接受碾压,显然算不上友好对待客户,所凭借的无非是垄断地位所带来的霸气侧漏。三小伙到便利店去一次10元地无数次消费,难道会招来店员报警,会招来警方“扰乱单位秩序”的惩治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