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取4万多 银行被判赔偿3万多

14.11.2014  11:58

  陈斯。(记者 石忠情摄)

   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

  人在东莞,银行卡在身边,却被人在湛江盗刷了4万余元。东莞市民梁某波就此将银行告上法庭。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松山湖法庭走进东莞理工学院(松山湖校区)开展巡回审判,该院院长陈斯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该宗借记卡纠纷案件。

  梁某波在某银行石碣某分理处办理了一张储蓄卡使用至今。今年9月9日14时许,梁某波到该行东莞石碣支行柜面存入现金4万元,此时账上余额为4万余元。

  从9月9日22时44分28秒至22时46分46秒止,梁某波收到银行发来的短信,显示储蓄卡内的存款被他人分5次在湛江市内的一台ATM柜员机上依次盗取、盗转合计4万元,被扣手续费115元。但钱被转走时,梁某波还在石碣镇内,储蓄卡也一直在身上。

  梁某波打电话到银行查询和投诉,但未得到明确答复,随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至今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

  庭审中,梁某波认为,他的存款被盗取,是因为银行的银行卡存在漏洞和安全隐患所致,因此诉求银行支付其赔偿款40115元及利息。

  经法庭调查,该案当庭宣判。合议庭认为,银行应承担主要责任。一审判决该行石碣某分理处向梁某波偿还损失3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另据记者了解,自2009年以来,东莞市第一法院就实行院庭长办案制度,推进院庭长角色回归。今年以来,该院院长陈斯已承办案件8宗,院领导共承办案件97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