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定目标 精确打击

20.08.2015  13:42
广州交警持续开展 “营转非”客车等重点车辆的“清零”工作

笔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近期广州交警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为期十天的“打非治违”的第一波次——整治旅游客车、“营转非”客车的行动。据统计,今年开展“营转非”专项整治行动以来(4月至今),广州交警检查、排查“营转非”大客车128辆次,查获违法违规车辆17辆,查获涉嫌从事非法营运大客车7辆;其中在“打非治违”的第一波行动中(8月1日至8月10日),广州市共检查、排查“营转非”大客车91辆次,查获违法违规车辆7辆,查获涉嫌从事非法营运大客车1辆。

据了解,为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切实做到减少交通事故次数、减少死伤人数,广州交警在全力整治“营转非”客车的同时,还在开展营运企业摸查及车辆10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清零”工作,通过派出民警深入上门走访、约谈企业负责人、下发违法处理整改通知书等方式,督促企业及时办理交通违法。

结合“清零”行动的开展,广州交警针对本市籍“营转非”重点车辆,持续开展了研判、分析、管控工作。通过前期的精心研判、仔细布控,广州交警近期分别在天河区、黄埔区等地成功查获多辆涉嫌违法行为的“营转非”车辆。这些被查获的“营转非”车辆涉及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数十宗违章未处理且未年审未购买保险就上路行驶、还有的司机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还敢驾驶 “营转非”车辆载人上路行驶,真是让人“胆战心惊”……

案例一 超市大巴也“疯狂

广州交警在前期对本市籍的“营转非”重点车辆进行研判分析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粤AC18xx”的“营转非”大客车年审、保险都已超过有效期,却“变身”成为超市的接送车辆,且一直有载人上路行驶的违法事实,存在较大的交通隐患。为及时消除该安全隐患,广州交警通过监控对粤AC18xx号大客车的日常行驶路线及停放区域进行了比对分析。在摸清该大客车行踪规律之后,广州交警果断派出警力在该车主要途经路段及停放地点进行守候。7月28日上午,目标车辆出现奥体南路某超市门口的停车场内,早已在此守候的便衣民警迅速上前控制该嫌疑车辆及其驾驶员,并要求驾驶员立即下车接受调查。经现场询问,粤AC18xx号大客车驾驶员詹某某表示他受聘于奥体南路某超市,平时负责驾驶该车接送前来超市购物的客人,对该车的情况并不清楚。经核查,粤AC18xx号大客车逾期未年审且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现场执勤民警依法对该车实施了暂扣。而该车驾驶员詹某某因为持B2驾驶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近日,广州交警约谈了该超市的相关负责人,并将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做下一步跟进处理。

案例二 多宗违法未处理 交警来“敲门

广州交警在日常执勤工作中,发现一辆号牌为粤AK53xx的“营转非”大客车,近期于早晚高峰时段频繁活动于黄埔大道东东圃二马路附近,经查询,该车竟有60余宗交通违法行为尚未处理。

7月30日上午,广州交警派出6名警力前往黄埔大道东东圃二马路附近对该车进行拦截,在对周边路况进行提前摸查,确定拦截方案及地点后,静候目标车辆的出现。

7时45左右,前方负责排查民警通传,目标车辆已进入设卡路段,请设卡民警进行拦截。随即,负责拦截的民警巧妙利用交通信号灯转换之际将该车截停。经现场核查,该车为“营转非”大客车,2014年5月始至今已有一年多时间未进行年审,且有60余宗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执勤民警依法对暂扣该车,并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为督促粤AK53xx号大客车的车主尽快消除该车的违法行为并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审,近日,根据该车的登记地址,广州交警来到白云区广园中路车主李某某的家中,因李某某并不在家,民警通过其儿子转告李某某需尽快对粤AK53xx号大客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消除,否则将对该车的情况进行公告,并申请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后李某某以电话方式回复广州交警,答应尽快前来处理。

案例三 “营转非”不年审天天上路“” 查!

广州交警通过前期数据研判、分析,成功发现一辆号码为粤AJ28xx 的“营转非”大客车已逾期未检验,却仍频繁上路行驶,短短数周时间,竟已进出黄埔区黄埔东路BRT夏园站路段63次。

在掌握到粤AJ28xx 号大客车的行驶规律后,8月3日早上,广州交警派出5名警力在黄埔区黄埔东路夏园路段设卡对该车进行截查。8时45分左右,前方对途经车辆进行排查的民警发现粤AJ28xx号大客车如期“赴约”,便迅速通知查车点的民警立即进行截查,并对该车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改车确实存在逾期未检验等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车辆进行了查扣,并对机动车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交通违法未处理 曝光!

广州交警对本市籍“营转非”重点车辆进行研判分析时发现,部分“营转非”车辆存在多宗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情况。为督促此类车辆尽快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广州交警对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宗数最多的10个车牌进行曝光,这批曝光的车辆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从几十宗到百余宗不等。接下来,广州交警将重点布控,继续加大“营转非”车辆的管理及交通违法“清零”工作,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该批车辆违法上路,举报电话:110。

序号

车辆类型

号牌号码

1

大型客车

粤AN7428

2

大型客车

粤A98310

3

大型客车

粤AB9313

4

大型客车

粤AK2496

5

大型客车

粤A56618

6

大型客车

粤A58855

7

大型客车

粤A62056

8

大型客车

粤AC8917

9

大型客车

粤AE4168

10

大型客车

粤AN7559

交通违法应尽早处理 十宗未处理将扣车

广州交警在此提醒: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行驶证;机动车有十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行驶证,直至车辆相关交通违法消除。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要严格管理好自己的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自身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应尽快依法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可定期查询所属车辆交通违法情况(可上广州市公安局网上车管所查询确认: www.gzjd.gov.cn/cgs ),并及时接受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通讯员:穗交宣 编辑:小牛)

【律师说法】

现在有一些机动车的车主抱着一种侥幸心理,觉得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机动车一旦交通违法行为过多,就可以“弃车”,交警不知道交通违法行为的实施人,也就没有办法继续“追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了。其实不然,据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宋福信律师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不能确定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人的,公安机关只需通过公告方式予以告知,且公告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即可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如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一百四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单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适用前款规定。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车管知识链接】

根据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机动车按使用性质分为营运、非营运和运送学生。营运机动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非营运机动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运送学生机动车是指用于有组织地接送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的7座及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即校车。

营转非是指原为营运机动车,现改为非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