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一检察官”开辟依法化解基层矛盾新路径

13.06.2016  09:22
一镇一检察官”工作机制则为基层镇村干部依法行政提供了支撑。推行“一镇一检察官”工作机制,是我市检察机关找准切入口,主动服务法治社会建设、服务改革发展的大局,推进依法行政的创新举措。检察官下沉到基层,主动发现问题,发挥检察职能和运用法律途径帮助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基层矛盾有所变化,新旧矛盾交织下,维护基层社会稳定面临新课题。

  目前基层普遍存在部分干部群众法律意识不强,个别镇村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不足的问题。群众遇事不依法,基层干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引发矛盾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矛盾纠纷久拖不决,由此引发上访,成为影响基层稳定的因素。

  我市检察机关主动作为,不断探索在法治框架下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服务发展大局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手段。2015年初,市检察院同意梅县区检察院在区委、区政府支持下,在全区创新开展“一镇一检察官”试点工作,将法律监督职能延伸到基层,促进基层依法行政。一年多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市检察院近期在总结梅县区检察院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一镇一检察官”工作机制,进一步打造成梅州检察机关的工作品牌。

  本期主持  陈潮华 郑可超  林义明对本文亦有贡献

  摄影:吴腾江

  【现象】

  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引发矛盾纠纷

  案例1:镇政府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村委挪用生态林补偿款引发村民上访

  2014年9月,梅县区某镇某村村民向梅县区检察院举报村干部侵吞生态公益林款,同时不断上访反映诉求。梅县区检察院经依法调查,发现该村的财务混乱不清、“村账镇管”形同虚设、村集体资产缺乏监管、生态公益林专项资金存在挪用及失管等问题。这些问题暴露出镇政府存在行政不作为现象,履行对生态公益林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职责不到位。

  案例2:镇政府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导致普通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犯罪

  2014年5月,梅县区某村一村民小组10多名村民上山采取割断主树干等方式,不同程度地毁坏该村民小组承包给别村陈姓村民的果园部分沙田柚和沙糖桔果树,被损毁果树价值人民币1.3万多元,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此案起因是该村民小组发包给陈姓村民的集体所有的果园2011年承包合同到期后,双方就承包经营管理期间种植的果树归属以及续约问题产生分歧。由于当地政府对该民事纠纷的重视不够,未及时依法介入调处双方纠纷,最终导致双方矛盾不断恶化升级。而村民遇事不找法,采取毁坏果树的违法手段,使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犯罪。

  上述两宗案例在梅县区检察院依法监督下,得以妥善解决。梅县区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发现,类似的由镇村干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引起或加剧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屡见不鲜。2014年该院与梅县区信访局共同调研发现,约70%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都或多或少地与镇村干部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有关。不少矛盾纠纷不能及时有效化解,当事人长期上访,成为历史信访积案,影响着农村社会稳定。

  【探索】

  试点“一镇一检察官”工作机制

  为了减少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化解和减少基层矛盾,维护基层社会和谐,服务区委中心工作大局,2015年,梅县区检察院在市检察院和区委支持下,创新开展“一镇一检察官”试点工作,选派科室负责人以上干警作为19个镇(办事处、高管会)的挂点检察官,将法律监督延伸到最基层,把法治精神落实到最基层,加强对农村镇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监督。

  “一镇一检察官”工作机制突出化解历史信访积案和各种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梅县区委将全区影响比较大的22宗历史信访积案交由政法各单位领导牵头化解,该院主动承担了4宗重大信访积案的查处工作,目前已妥善处理3宗。

  开展“一镇一检察官”挂点工作一年来,该院配合化解信访案件或矛盾纠纷24件(其中化解历史信访积案5件),调查或纠正行政违法监督案件20多件,开展对基层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9件。

挂点检察官与隆文镇干部群众进行法制宣讲互动。

程江镇“一镇一检察官”工作联络室

  【范例】

  化解“理九居房产纠纷案”

  隆文镇“理九居房产纠纷案”曾是最棘手的信访历史积案,双方矛盾持续10多年,当事一方扬言要做出极端过激行为。梅县区检察院检察长钟坚挂点该镇后,在法治框架下帮助该镇化解了这宗信访积案。

  “理九居”房屋坐落在梅县区隆文镇木寨村(圩镇侧),始建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目前现状由一座四栋组成。落实华侨房产政策时归还给了李理九第二个儿子李某明的后裔,2010年9月政府向李某明的后裔发出《房屋产权证明书》(以下简称“新证”)。新证发出后引起现居住于理九居的李理九第二个儿子和第四个儿子后裔之间的争议,就新证的颁发是否合法有效问题,第四个儿子的后裔李某某等人与第二个儿子李某明的后裔及县政府经历了4场行政诉讼和2场行政复议、2场民事诉讼。其后李某明后裔李某容等向梅县人民法院提起腾退房屋的执行申请。被告方不服法院限期腾退的裁定,在法律救济途径已无路可走情况下,多次到各级上访,并扬言要做出极端过激行为。

  2015年3月,钟坚接手该案后,立即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理九居”案件的相关情况。该院在处理“理九居”案件中充分运用法治思维,由控申部门正式受理后,4个多月的时间里,先后召集50多次大小会议,研究分析案情。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发现“理九居”案件一方当事人李某容涉嫌妨害作证罪,遂将该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查明李某容诱使他人作伪证、变造1953年的房产证等违法行为,案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检察院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了在2010年填发新证过程中原梅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局长管某雄涉嫌滥用职权罪;区侨务局原侨政股长管某浩涉嫌玩忽职守罪的线索并立案调查。上述2人已被法院终审作出有罪判决;李某容也被法院一审判决有罪。

  梅县区检察院的介入,使“理九居”房屋纠纷信访积案双方异常尖锐的矛盾得到有效的缓和,避免了极端恶性事件的发生,得到梅县区委、区政府的肯定,也得到了隆文镇干部群众的赞扬。木寨村村支书李根文说,该案再发展下去可能要闹出人命案了,多亏区检察院及时依法化解,帮该镇拆除了这个危险的“火药桶”。

  【经验】

  抓住“牛鼻子” 坚持“三突出”

  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是促进基层法制建设的牛鼻子,“一镇一检察官”工作中抓住这个“牛鼻子”,坚持“三突出”:突出法制教育,提高镇村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突出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消除不稳定因素;突出增强干警群众工作经验。

  ●督促依法履职

  挂点检察官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加强对镇村干部的监督,在服务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中提高镇村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自来水厂建设是梅县区城区扩容提质的重点工程,程江镇在承担征地拆迁任务过程中,遇到某养鸭场主要价2500多万元,使工作无法推进。挂点该镇的检察官,梅县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反贪局长张俊积极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监督镇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并向鸭场主明确此案是国有土地回收而非征地,制止了其博取高额征地款的企图。拖延半年之久的国有土地回收工作,在不到两个月内以550万元的补偿得以解决,保障了自来水厂工程如期推进。

  松源镇宝坑村某加油站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证书的情况下非法运营一年多,存在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镇政府发出责令整改通知,并向多部门反映协调,问题在各个部门的推诿中半年多仍未能得到解决。挂点检察官胡伟君了解到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的情况后,上报区检察院,开展依法监督,使问题在一天内得到解决。

  程江镇镇长赖宇坚认为,挂镇检察官监督干部依法行政,既是保护干部不犯错误,同时也使干部工作起来更有底气。

  ●加强法制教育

  “一镇一检察官”把加强法制教育作为重要抓手,要求挂镇检察官一年至少为镇村干部群众上一堂预防教育课或者召开一场法制座谈会,开展一次青少年法制教育。

  2016年5月,梅县区检察长钟坚亲自为隆文镇镇村干部上法制课,以该镇群体性事件的3名不起诉当事人的现身说法教育干部群众学法守法的重要性。并与镇村干部互动交流,指导镇村干部用法律手段平息、化解群众矛盾,现场干部踊跃提出问题。隆文镇镇长黄文辉说,这堂互动交流形式的法制课用身边活生生的事例教育干部,让干部感受到不懂法、不守法带来的后果,感触很深,也让干部学到了法治思维。

  一年来,检察官为镇村干部上法制课或召开法制教育座谈会20多次,为全区54所中小学校上了法制课。

挂点检察官组织南口镇干部到区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推广】

  “六个一”打造“一镇一检察官”品牌

  梅县区检察院“一镇一检察官”工作得到市检察院充分肯定,认为该院在全市乃至全省检察机关先行先试,大胆创新“一镇一检察官”工作机制,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实践,在服务梅县区社会经济发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今年4月,市检察院在总结梅县区检察院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一镇一检察官”工作机制,要将其打造成梅州检察机关的工作品牌。市检察院负责人要求,全市各县(市、区)挂点检察官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创新工作方法,加强与基层党委政府和群众的联系,及时掌握基层社情民意,监督镇一级政府依法行政,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地服务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同时,检察干警通过下沉基层接受锻炼,要提高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具体要做到“六个一”工作要求,即:

  “走访一次”:挂点检察官每月至少走访镇村一次,充分掌握挂点镇的社会情况;

  “化解一宗信访积案”:在法治框架内,至少为基层党委政府解决一宗棘手的信访案件;

  “开展一次职务犯罪预防教育”:一年至少上一堂预防教育课或者召开一场座谈会;

  “开展一次青少年法制教育”:一年至少开展一次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开展一次预防调查”:一年至少开展一次预防调查,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联络一次人大代表”:每年至少与当地人大代表联络一次,汇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延伸】

  各方感言

  巫翠玲(挂点城东镇检察官):担任挂镇检察官一年多来,见证了基层政府法治理念的形成。我欣喜地看到了一些变化,比如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在群众上访事件中,由过去的半遮半掩到现在主动邀请检察官介入。主动接受监督,不仅是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更体现了基层政府对自身法治建设的信心和决心。

  胡伟君(挂点松源镇检察官):一些乡镇干部对失职、渎职的认识存在偏差,出现了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一镇一检察官”活动坚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基层干部厘清思想认识误区,深刻认识履职的重要性和渎职的严重法律后果,促使基层干部转变工作作风,营造积极主动的工作氛围。

  陈宁(隆文镇党委书记):检察官挂镇让干部群众看到了用法律手段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的强大力量,同时也使镇党政干部受到教育,要依法依规推进每一项工作。

  张明湘(市委党校党建部主任):我市检察机关开展“一镇一检察官”工作机制这一创新举措,在实践中很好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体现了党的宗旨意识,是对执法机关增强服务意识的最好诠释。

  【记者手记】

  找准切入口服务好大局

  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基层群众需要法,基层干部也需要法。去年我市“一村一律师”实现全覆盖,为基层群众送去了基本的法律服务;“一镇一检察官”工作机制则为基层镇村干部依法行政提供了支撑。

  建设法治社会是党的十八大确定的一项重大使命。法治社会的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法制的大厦需要社会一砖一石地累积。司法机关在建设法治社会中负有重要职责,如何找准切入口,发挥职能作用,是一个需要破解的课题。

  推行“一镇一检察官”工作机制,是我市检察机关找准切入口,主动服务法治社会建设、服务改革发展的大局,推进依法行政的创新举措。检察官下沉到基层,主动发现问题,发挥检察职能和运用法律途径帮助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发挥监督职能,减少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对提升我市法治社会建设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