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要求各镇街污染严重内河涌须建“涌长制”

27.05.2015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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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整治石马河污染,继“河长制”之后,如今东莞市政府再要求各镇街建立“涌长制”。昨天召开的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方案,要求由各镇分管领导、各村(社区)一把手担任水污染严重的内河涌“涌长”,分片包干负责镇区内主要内河涌整治的监督和管理。根据计划,力争2015年年底石马河河口断面、各镇交接断面水质氨氮达V类,其他指标达IV类,丰水期水质达Ⅲ类。

各村(社区)一把手须任“涌长”

东莞昨天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2015年度石马河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东莞市2015年茅洲河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其中要求,经过整治,力争2015年年底石马河河口断面、各镇交接断面水质氨氮达V类,其他指标达IV类,丰水期水质达Ⅲ类。

“整治工作重视与否,效果截然不同。”东莞市长袁宝成强调,各有关部门镇街务必要树立底线思维,把握工作节奏,注重实际效果;务必要坚持结果导向,加强考核力度,保证督查密度,年底算好总账,确保石马河、茅洲河整治取得实际效果。

方案具体列明了27项具体工作,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和工作时间时限,要求建立总河长制和“涌长制”。东莞曾在去年要求石马河各沿线镇街建立“河长制”,对镇街辖区内的流域污染整治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如今在此基础上,市政府要求各镇街建立“涌长制”,由各镇分管领导、各村(社区)一把手担任水污染严重、对群众生活影响较大的、流入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和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内河涌“涌长”,分片包干负责镇区内主要内河涌整治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各镇街以截纳入河污水输送至集中处理设施处理为基本措施,有效削减入河污染物总量,解决内河涌水质功能衰竭、水环境恶化问题。

力争出水浓度达到一级A标准

会议提出,要通过整治,使流域内已建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90%以上,进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达160mg/L、18mg/L以上,出水浓度达到一级A标准;5家新改建污水处理厂工程取得实质性进展。

会议要求,要通过整治,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实现达标排放或外运处置。

根据方案,2015年底须完成常平环保专业基地人工湿地废水生态处理工程建设,政府将督促流域内达不到原地保留条件的洗水、印花等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或依法关闭,实行集中建设、集中治污、集中管理。

对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小于65%的企业必须实施清洁生产或中水回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减少工业废水排放。到2015年,各重点工业污染源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以上。

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方面,按照一级A标准,启动现有12座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前期工作。年内完成谢岗、桥头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年底前具备试运行条件,新增处理能力7万吨/日,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完成70%工程量。在此基础上,启动谢岗竹塘、清溪长山头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其中,竹塘项目力争年底前完成建设,长山头项目力争年底前正式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