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回应当街击毙男子:依法开枪
5月15日,云南镇雄男子方九书开货车堵住镇政府的门。当天14时许,方九书(位于驾驶座者)被当地警方开枪击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目击者供图
方九书被子弹击中后从驾驶座掉到干货摊上。目击者供图
目击群众写的联名信第一页。新京报记者 萧辉 摄
5月15日,云南镇雄警方称当街开枪击伤一名“驾车冲撞赶集群众”的男子,该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警方通令表彰了“果断依法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民警”。
但警方的出警处置在目击群众中引发了争议。新京报记者在镇雄采访了解到,上百目击群众写联名信称,该男子“没有危害群众安全”、“警方公布的情况不属实”、“警方不应该在此情况下开枪打人”。目击者们称,该男子系上访时用货车堵了镇政府的门,并在与特警对峙中挥舞了马刀,随后被开枪击毙。
昨日,镇雄官方表示已了解到部分群众反映当时情况并不危险、没必要打死该男子的意见,但警方当时开枪是否合适,具体结论要以当地检察院的调查报告为准。
据镇雄县公安局政工科王英国科长透露,警察使用武器是否合法由检察院监督,检察院的报告结论初步形成:被毙男子涉嫌用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警察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法开枪。他称,事发现场有全程录像监控,有关部门会给出公正结论。
5月15日,镇雄县公安局发消息称,当天14时15分,罗坎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一名男子驾驶一辆货车在罗坎街上冲撞赶集群众,已造成3名群众受伤。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出警处置,经对该名男子警告无效后,民警依法果断开枪将其击伤,有效制止了犯罪行为,避免了更多无辜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侵害。昭通市公安局对有效保护人民群众,果断依法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民警予以通令表彰。
嫌疑人方九书经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上百名罗坎镇的现场目击群众联名对在当地采访的新京报记者表示,方九书被击毙前并未“蓄意伤害赶集群众”,他向试图控制其行为的特警挥舞了一下马刀后即放下,没有用刀攻击任何人,然后发动货车试图慢速离开,而且他被枪击前并没有开车撞人。在此情况下,警察仍开枪把他击毙。
案发当晚,昭通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赵女士对新京报记者称,经调查,出警民警先是鸣枪警告,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才开枪击毙疑犯,民警的行为符合我国警察使用武器的有关规定。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了解疑犯情况和击毙过程。
昨日,镇雄县外宣办副主任熊涛对新京报记者称,当时“特警劝他下车,他不下车,并拿出一把长刀砍向特警,对特警构成威胁”。
“方九书有开车冲撞群众的行为,不管是否伤到人,但他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在人群密集的地方开车冲向群众,存在撞伤人的可能性,如果警察不及时制止他,有可能造成更多群众受伤,警察在这种危急情况下开枪,是综合形势做出的判断。”熊涛说。
【缘起】
驾车送花圈堵镇政府
方九书是镇雄县罗坎镇茶蔚村村民。5月18日,其妻周训娥介绍,2012年当地火电公司修建输电线路经过他家房屋和承包土地,方九书要求火电公司按照市场价格赔偿损失,但双方一直没谈妥赔偿方案。
昨日,镇雄县外宣办副主任熊涛确认了上述说法。熊涛称,方九书兄弟多次到镇里、县里反映情况。2013年4月1日,方九书用货车堵住交通,阻拦电网施工,罗坎镇政府以涉嫌寻衅滋事行拘方九书30天,其兄方九成被关了15天。这是行政拘留决定,不存在“关黑监狱”一说。
周训娥证实了相关说法,并指当时“抓人”的是由罗坎镇安镇长带队。随后,方九书兄弟再度多次向县、市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今年5月14日下午,方九书电话方九成,约次日趁赶集日人多到镇政府反映情况。
当晚,方九书回家时带了个花圈,还请人写了字条:“方九成被关黑监狱”、“方九书被关黑监狱”、“见安镇长”等。兄弟俩把字条贴在货车四周,把花圈放在车内。
5月15日8时许,方九书用这辆“120农用货车”载着方九成、周训娥开往镇政府。9时许,多名街坊看到货车停在离镇政府铁门1米远处,堵住了部分铁门。
方九成说,镇人大主席王世朝见了他们,双方谈了半个多小时,没有发生冲突。11点多,工作人员还陪方家兄弟在办公楼附近吃饭,“方九书吃了一整碗米线。”
据方九成介绍,饭后他俩返回镇政府继续等安镇长。大约1个多小时后,接近14时,一名工作人员说:“你们在镇政府门口堵车、摆花圈,这样做不对,快把花圈搬走,字条撕掉,你们的问题会帮你们解决的。”
【对峙】
“方九书行为过激,当天又是赶集日,有上千群众,怕其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工作人员在12点多报案,县公安局决定派特警维持秩序”
距离镇政府50米远的一家鞋店员工王欣悦(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约14时,一批穿特警制服的警察开着两辆黑色警车赶到。
“他们是镇雄来的,一共十个人,排成一排向办公楼大厅走过去。”王欣悦告诉记者,“不到两分钟后,镇政府一个女同志、一个男同志陪着方九书、方九成一块走了出来。特警走在后面。”
镇雄县外宣办副主任熊涛说,此前方九书确实多次到镇政府反映情况,但这次有点特殊,他驾车给政府送花圈,还在镇政府呆了两个多小时,其间有推开窗户准备跳楼的过激行为,被工作人员劝阻了。“考虑到方九书行为过激,当天又是赶集日,有上千群众,怕方九书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罗坎镇政府工作人员在12点多向县公安局报案,县公安局决定派特警出动维持秩序。”
站在镇政府门口的陈守奎看到方九书和方九成慢慢走向车子,警察把他们包围。“方九成站在车右侧撕花圈上的字条‘见安镇长’,刚撕了一张,两名警察就用手铐铐住他,把他带到警车上。站在车前的方九书见状马上跳到车驾驶座上”,陈守奎说。
站在车左侧后方4米远的管玉春向记者讲述了警察与方九书对峙的全程。方九书爬上车后,两名特警上前拉扯他,他从驾驶座旁边拿出一把约50厘米的马刀向空中扬了一下,又立即放在座位旁边。王欣悦称,“他把刀挥向警察,但并没有砍到。他谁都没砍到。”
周训娥告诉记者,马刀一直放在驾驶座旁,是方九书平时开车防身用的。
管玉春说,方九书挥刀,特警退下,然后方九书迅速把车门关上并启动车,车缓慢向前滑行。
【开枪】
特警鸣枪、打破轮胎、射击驾驶室内的方九书,发射了12发子弹
“车速很慢,比人步行还慢。”但就在车启动几秒后,在现场的赶集者管玉春听到“啪啪”两声,“听到车前面的人喊‘警察开枪了’。我看到车前方有一名便衣男子持枪,枪口冲着天。”
管玉春说,对天鸣枪后几秒,她看到3名警察在短时间内分别从前方、左侧、右侧鸣枪,前方子弹打在左前轮胎,右侧子弹打在右侧前后轮胎,最后左侧的子弹直接射向驾驶室内的方九书。“一个特警拿起摆摊用的小板凳,把车窗玻璃敲碎,双手持枪,把枪伸进车窗内,直接朝里面开了三枪。小板凳还挂在车窗上。”管玉春说。
昨日,外宣办副主任熊涛就当时特警在怎样的情况下做出开枪决定,是否接到开枪指令做出回应。
他称,特警总共开了4次枪,发射了12发子弹。
第一次鸣枪警告:方九书在撕字条时突然跑到车上,特警劝他下车,他不下车,并拿出一把长刀砍向特警,对其构成威胁。在这个危险情况下,特警朝天开枪警告;
第二次打破轮胎:方九成关闭车门,发动车子,特警开枪打破轮胎;
第三次鸣枪再警告:特警开枪打破车轮胎后,方九书并没有停车,车辆继续向前行驶,撞到特警的车,特警再次鸣枪警告;
第四次开枪:方九书仍没停车,并继续向前行驶,为有效制止方九书,特警朝驾驶室内的方九书开枪。
熊涛表示,特警主观上肯定没有要将方九书击毙的想法,但特警没有其他办法制止其开车,为避免撞到人做出了开枪决定。“有部分群众认为当时情况不危险,这不一定客观,受过专业训练的警察对形势有更全面的评估。警察开枪的行为是否合法,会由检察院调查得出结论,最后以检察院的结论为准,不能群众说了算,也不会由警方说了算。”
熊涛还认为,民警在警示无效的情况下朝驾驶室内的方九书开枪,也是为了制止方九书,并不是为将他击毙。驾驶室位置比较高,警察看不清楚方九书的具体位置,不存在故意将他击毙的说法。
【伤者】
警方称接警时方九书冲撞赶集群众,伤者称枪击发生后才受了轻伤
管玉春介绍,方九书中枪后,车子失去控制,又缓慢向前滑行了10来米停住。一名警察把车门打开,方九书从驾驶座位上滚出来,倒在一个卖干货的摊子上,“缩在一起,腹部有血迹。”
据站在车前方不远的陈大奎介绍,方九书倒地后,两个警察隔着摊子把他拖起来,用手铐反铐押进了警车。
新京报记者视频采访的十名目击者称,方九书的车开得很慢,不超过步行的速度,没有撞到人,肯定不是“故意冲撞群众”。罗坎镇上百名群众自发联名,认为方九书没有危害群众生命安全,有错误但不至于被击毙。
据警方通报,接警时,方九书开车冲撞群众已致三名群众受伤。多名目击者向记者称,三人是在方九书中弹后车子失去控制,撞到摩托车而受的轻伤。
据王欣悦介绍,方九书中弹后,车子失去控制,向左拐,轻轻蹭了下左侧的摩托车,摩托车上的男子倒地,右腿被摩托车压住受了轻伤。记者调查发现,该名骑摩托男子名叫王安才,是盐源乡人,目前在镇雄县人民医院住院。他19日在电话中表示,“没有啥大伤,目前身体已经无碍。”
另一名受伤女子叫胡庆芝,在集市上摆摊卖菜。据她说,方九书的车子失控后蹭倒了一辆摩托车,摩托车撞翻了一块摆摊用的小木板,木板打在她脚上。她去医院做了体检,没查出问题,随后就回家了。第三名伤者叫刘忠飞,身体也无大碍。
就出警前后案情表述上的各执一词,镇雄县外宣办副主任熊涛表示,“方九书有开车冲撞群众的行为,不管是否伤到人,但他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在人群密集的地方开车冲向群众,存在撞伤人的可能性,如果警察不及时制止他,有可能造成更多群众受伤,警察在这种危急情况下开枪,是综合形势做出的判断。”
“调查组也走访了100多名现场群众,但是最终结果将以检察院的专业报告为准。”熊涛说。
新京报记者 萧辉 实习生 曾庆雪 云南镇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