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荣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15.06.2018  11:46

东莞时间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司法局获悉,6月5日,全国普法办下发《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表彰全国422个县(市、区)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其中,长安镇是此次评选中,全国唯一获此殊荣的镇。长安镇也成为继石龙镇荣获第二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后,我市第二个获得此项荣誉的镇(街道)。

近年来,长安镇积极推动法治建设,全面提升各项事业的法治化水平,先后获评“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区)”“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全省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长安镇通过加强组织统筹,有序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强化组织保障,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经费保障,完善制度建设,努力增强依法执政能力,推进依法行政水平提升,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在公共设施经营、社工服务等方面引导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服务。记者 李金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