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经信局原股长涉贪受审 昔日同事旁听

31.03.2016  13:25

图为黄某征等三人在庭审现场。(记者 郑志波 摄)

长安镇经信局原股长黄某征伙同他人骗取国家补助金千余万受审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上午,长安镇经信局产业技术股原股长黄某征,省经信委产业发展处原副处长景某元及被告人陈某滨涉嫌贪污罪一案,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起诉书指控,2012年6月,黄某征通过陈某滨介绍与景某元结识,黄、景二人即共同商定利用其二人的职务便利,在2013、2014年度长安镇申报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过程中骗取资金,涉案金额达1240余万元。

据了解,该案为今年我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建设以来“庭审观审警示教育活动”的第一宗案件,来自长安镇政府黄某征昔日同事以及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工作人员近200人参加旁听。

经信局原股长伙同他人骗取国家补助金

起诉书显示,黄某征是原长安镇 经济 科技信息局产业技术股股长,主要负责企业技术项目专项资金申报等工作。2012年6月,黄某征通过朋友陈某滨的介绍,认识了时任省经信委产业发展处的副处长景某元,景主要负责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报等工作。

公诉机关起诉称,黄、景二人认识后,随即共同商定利用二人的职务便利,在2013年度长安镇申报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过程中骗取资金,陈某滨知情后要求事成后分得好处费,景同意。

之后,黄某征伪造了东莞市盛文五金皮具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并加盖伪造的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等单位公章后,将材料报至省经信委审批;景某元利用其负责审批该项目的职务便利,使上述伪造的申报材料顺利通过审批,从而骗取国家补助资金2835335元,其中景某元按约定从中分得三成即825000元,陈某滨分得一成即275000元,其余款项被黄某征占有。

在2014年度项目申报过程中,景某元、黄某征采用同样手段伪造了包括东莞市快泽机械模具有限公司在内的四家企业申报资料,共骗取国家补助资金9572800元,因害怕事情败露,景某元并未向黄某征拿取该笔分成款,还将已分得的钱款如数退还黄某征,上述款项均被黄某征用于出借及归还个人欠款等。

检察院认为,黄某征、景某元无视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各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逾千万,陈某滨无视国法,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应当以贪污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昔日同事警醒自己时刻筑牢反腐防线

昨天旁听案件庭审的,包括长安镇政府、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工作人员将近200人。记者看到,在上午持续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参加旁听的干部,神情凝注,极少走动。

参加旁听的长安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因为与黄某征曾经是同事,今天旁听对他的审判感触特别深,我们都感到很痛心,觉得可惜。这个案件发生后,我们镇政府非常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补救工作,同时其他部门也给出了具体意见,我们迅速进行了整改。现在亲临法庭,直观地感受到他的这个教训太深刻了,对于我们这些公职人员,今后更要做好自己思想教育工作,人生要懂得珍惜、为人不能贪、否则将付出惨重的代价。”

“通过参与这次旁听,我亲身感受到法庭的庄严和法律的威严,使我的思想受到了教育,真切感受到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我引以为戒,警醒自己时刻筑牢反腐防线,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严于律己。”庭审结束后,参加此次“庭审观审警示教育活动”的一位经信局领导干部深有感触地说道。

据了解,“东莞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的成立,就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增强廉政警示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重要举措。市纪委及东莞中院等部门利用两级法院审判职务犯罪案件的有利条件,利用“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常态化开展职务犯罪庭审观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鲜活的、反面的教材,用身边的腐败案例,加大对党员干部的廉政警示教育力度;筛选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例,通过罪犯的现身说法,以案施教,努力打造我市乃至全省党风廉政教育品牌。

去年一年,“东莞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一共进行了五次庭审活动,组织了550人次领导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