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黑“摩的”被查 司机抓伤交警脖子

07.09.2014  07:05

  本报长沙讯 9月5日,刘强(化名)因妨害公务罪,被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刘强有一辆红色的无牌摩托车,经常骑着它在长沙汽车西站附近“蹲点”非法载客。今年5月13日,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岳麓大队接举报后,指派民警赵勇(化名)等一行4人前往查处无牌照摩托车非法营运,刘强被当场抓了个现行。民警上前执法时,刘强态度强硬拒不配合,不仅用手抓伤了赵勇的脖子,还将其推向马路边护栏。

  经鉴定,赵勇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我当时看到有警察过来了,第一反应就是保护我的摩托车,怕他们没收我的车。”法庭上,刘强承认,知道自己用没有牌照的车载客营运是非法的,“确实错了,很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