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两公安局长被控抓上访者致伤残 检院公安赔40万

05.11.2014  13:32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礼琪,通讯员卢思莹、潘子璐报道:4日上午,东莞市南城公安分局局长魏向民、副局长孔逸鸿涉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同时在惠州中院出庭受审,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检方起诉书主要指控两名被告三宗犯罪事实:

2013年7月,东莞南城公安分局在侦查南城某社区原出纳邹某涉嫌挪用资金一案中,发现该社区存在“小金库”等情况。社区原党总支书宋某担心会继续追查并牵连到自己,就叫朋友谢某协调,还让邹某垫付20万元并通过谢某向当时的南城公安分局正、副局长魏向民、孔逸鸿行贿,两人收到钱后指示办案民警不再追查“小金库”一事,并将钱用来支付雇请他人在网上发布信息的费用。

2010年下半年,东莞市某融资担保公司与黄某发生经济纠纷,要求魏向民帮忙追回经济损失,事后,该公司分别送给魏向民、孔逸鸿2万元作为“感谢费”。

2010年2月,根据南城街道办事处的安排,由南城公安分局做好应对李某的上访工作。当时任职南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长的孔逸鸿遵照分局局长魏向民的指示,将李某夫妇抓捕,造成李某九级伤残,另有5名民警轻微伤。民警还遵照孔的吩咐,让村民做虚假材料,还让某社区原书记宋某到派出所报案,谎称李某可能冒用他人身份证。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对该案不予起诉。李某夫妇随后提起国家赔偿,检察院、南城公安分局等单位分别赔了将近40万元人民币。此事造成恶劣影响。

在法庭上,魏向民承认贪污受贿的指控,但对滥用职权的指控不予承认。孔逸鸿则表示,自己是一个普通干部,所作所为都是遵照领导意图进行的,没有贪污受贿行为。

当天法庭未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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