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鸡毛引冲突 丰顺两邻居一伤一判刑

10.08.2014  19:51

  本报讯  虽说“远亲不如近邻”,但现实生活中却经常出现邻里之间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闹矛盾的现象。丰顺县的彭某云正是因为一堆鸡毛将邻居打伤,近日被丰顺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被告人彭某云租住在丰顺县汤坑镇,与李某香相邻。今年4月24日18时许,彭某云得知早上隔壁邻居李某香杀鸡后将鸡毛扫到自家门坪前,一直未清理。于是彭某云便将鸡毛扫到了其与李某香房子的交界处。李某香见状也“不甘示弱”,拿起扫把就将这堆鸡毛往彭某云房子方向扫。一堆鸡毛就这样在两座房子门口“徘徊”了几个回合后,由于李某香一不小心将地上的脏水溅到彭某云身上,将矛盾彻底激化。争吵愈演愈烈,彭某云的妻子及李某香的家人也闻声赶来。几个人在争吵中互相推搡,彭某云则随手拿起身边长约1.2米的“尿勺”柄朝李某香挥去,将李某香的右肩部等部位打伤。经鉴定,李某香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案件在法院开庭前,被告人彭某云与被害人李某香达成协议,一次性补偿被害人医疗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5000元,并得到了被害人李某香的谅解。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云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本案是因邻里纠纷引发,且彭某云认罪态度良好,应依法给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卢燕燕 蓝思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