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光明中学门口抢劫宝马车母女 男子获刑六年半

26.05.2015  10:46

东莞时间网讯   男子购买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在一个周五的下午,到光明中学大门外抢劫驾驶宝马X5越野车的学生及家长,家长大声呼救致其抢劫未遂。日前,市第一人民法院以该男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该男子没有提起上诉。

2011年12月,男子汤某为了防身在港口大道厚街路段向一名女子购买了一支自制仿64式手枪(带弹夹,没有子弹)。随后,汤某将该手枪藏于其租住的虎门镇一出租屋内(后经鉴定,汤某持有的枪支是一支自制仿64式手枪,以火药作为推动力发射弹丸)。

2013年11月1日15时许,汤某携带一个褐色挎包(包内装有自制仿64式手枪一支、手套三只、口罩五副、购物袋一个),来到光明中学对出路段伺机作案,看到学校附近停放的一辆宝马X5越野车时,汤某决定对宝马车主实施抢劫,并在该车旁边等候车主出现。

当天16时30分许,汤某见宝马车主胡某及其女儿上车后,趁机从右侧后排车门上车,从挎包内取出手枪指着胡某及其女儿,要求两人不要说话,胡某见状马上下车,并大呼抢劫。汤某马上下车逃跑,途中将手枪和挎包扔在路边,随后逃回虎门躲藏。次日,公安机关在虎门将汤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汤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最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汤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