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门牌业主不用掏钱 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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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讯 门牌缺失、错乱问题既影响民生服务和城市形象,给市民通水、通电、通气、通邮、探亲访友问路、火情警情落地、工商税务登记等生产生活事项造成不便,也削弱了政府管理的工作效能。由于原《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已经滞后于城市发展。因此,广州市政府根据形势变化对《规定》进行了修订。
近日,市府办公厅印发了最新修订的《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这次的修订,对因门牌变更、错乱带来的换领各类证件问题作出了合理安排、也对没有合法报建手续或者报建手续不完备的建筑物设置门牌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原《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2007年开始实施,但随着广州城市规模急剧扩大,门牌管理工作已滞后于城市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是,一部分建筑物所在道路、街巷未及时正式命名,导致无法编列和安装门牌;此外,大量既有建筑物因欠缺合法报建手续而未安装门牌。今后,广州对门牌的管理将更加规范、便民,而且门楼号牌的制作、安装、更换和维护费用由市财政给予保障。近日,市府办公厅印发了最新修订的《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根据修订的《规定》,“违建”也要设立临时门牌号,但不作为建筑物合法性的证明;而遮挡、涂改、拆除等各种破坏门牌的行为将受到处罚,个人罚款100元,单位罚款500元。
亮点一:
违建也要设置门牌 但不等于建筑合法
目前,广州不少欠缺合法报建手续的建筑物无法按原《规定》设置门楼号牌,但此类建筑物已被用于居住、经商办厂、仓储货物等。为方便居民生产生活以及政府部门日常管理服务,《规定》立足现实,建立了临时门楼号牌制度,作为门楼号牌的特殊形态。《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应当为不具有合法报建手续的建筑物设置临时门楼号牌,同时规定公安机关在无法查明建筑物合法信息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建筑物合法报建的证明材料,作为设置正式或临时门楼号牌的依据,以实现所有建筑物均有地理标识的目标。
不过,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市民对门楼号牌制度的功能定位存在误解或者理解偏差,容易将建筑物获得公安机关设置的门牌视同建筑物合法的证明,给开展门牌服务管理工作带来了障碍。因此,修订后的《规定》特别明确,门楼号牌仅用于标识建筑物地理位置,不作为建筑物合法性的证明,即重申了门楼号牌制度的功能本意。
亮点二:
门牌制作、安装、更换 业主都无需掏钱
新修订的《规定》明确市公安机关统筹、指导、监督本市门楼号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规定。区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门楼号牌的管理工作。民政、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税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辖区内门楼号牌的管理工作。
《规定》明确,门楼号牌的制作、安装、更换和维护费用由市财政给予保障,不得向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收取。因建筑物门楼号牌更换,户籍管理、产权登记、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车辆登记等公共管理事项需要相应变更地址登记信息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当免费为当事人办理。
亮点三:
不得自行对门牌进行编号、改号
新修订的《规定》还强调了对门牌的巡查和维护。其中,区公安机关应当对本辖区内门楼号牌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门楼号牌存在错号、重号等情形的,应当书面告知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并及时更换;发现门楼号牌缺失、污损的,应当及时维护;发现建筑物被永久拆除的,应当及时在门楼号牌管理信息系统中注销其门楼号牌。
此外,因建筑物门面装修,建筑物使用人可以暂时拆除门楼号牌,但应当在门面装修完毕后3日内将门楼号牌恢复原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破坏门楼号牌管理秩序的行为:遮挡、覆盖或者涂污门楼号牌;自行编号、改号;擅自制作、拆除门楼号牌;损毁门楼号牌。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区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1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文/广报记者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