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票售出不退不改可能涉嫌霸王条款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倪明)近日,市民周女士反映遭遇飞猪商家上海迪士尼拒退未激活门票及飞猪平台“不作为”。多位电商法律界人士表示,迪士尼方面“门票一经售出无法退换”这一条款与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悖,涉嫌“霸王条款”,应当视为无效;而飞猪作为平台提供方,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飞猪不仅要保证对第三方商家尽到严格审查和监管的义务,当消费者与商家产生纠纷时,还有把商家信息披露给消费者、协助解决争议的义务。
周女士投诉称,她于今年3月30日和4月9日,分两次通过电商飞猪平台的“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官方旗舰店”购买了3张“春夏畅游季卡”无限卡,总共花费约4000元,该卡始终未激活使用。不过,由于出游计划被取消,周女士于4月10日申请退票处理,但迪士尼方面一直以“门票一经售出无法退换”为由拒绝。周女士转而联系飞猪客服,希望飞猪方面能介入并调解此事,但对方表示“只能按照迪士尼的规则办”。截至目前,周女士的退票申请依然未被受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除了定做、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经拆封的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这四种例外商品之外,其他网购商品均可七天无理由退货,而她于4月9日购买的迪士尼季卡就在可退之列。”在周女士看来,迪士尼一方无视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涉嫌存在“霸王条款”。
迪士尼方面对媒体表示,畅游季卡一经预定便无法退改,消费者可将门票转送他人。但并非所有门票均无法退改,若消费者购买的是与酒店打包的日票,消费者可以提前三天申请退票。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旻律师认为,迪士尼“门票售出后不退不改”属于霸王条款。李旻认为,迪士尼门票是为了生活所需的消费型需求,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可“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网购商品,消费者可以进行维权。李旻律师进一步解释称,即便迪士尼官方在预定须知里通过红色字体标明并提示“门票售出后不退不改”,但这样的行为,在格式合同里属于霸王条款。而这类与消保法相悖的格式条款均为无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