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林业部门落实行风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明显成效

22.12.2014  12:49

2014年,汕头市林业部门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林业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以建设林业生态文明为动力、以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为抓手、以建设美丽乡村幸福村居全民行动为载体,构筑预防腐败体系,打造优良党风政风行风,强化林业管理,深化林业改革,建设民生林业、科普林业、生态林业、效益林业”的中心任务开展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狠抓行风建设林业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创建平安山林,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完成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造林抚育任务。完成生态景观林133公里、碳汇林造林2.4万亩与森林抚育5万亩、森林进城围城启动7个森林(湿地)公园建设(已完成建设湿地公园1个)、绿化美化村居70个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任务。

二是加大林业生态保护和绿化美化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爱绿植绿护绿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识和行动自觉。大力宣传植树绿化、森林防火、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湿地工作,通过落实市委市政府号召建设“绿满家园”、“美丽乡村、幸福村居”、创建名镇名村、创建生态村文明村、创建园林式单位、绿色学校、绿色军营等活动,全市义务植树387.06万株,参加义务植树193.95万人,人工育苗面积1770.0亩,育苗数量1115.0万株。

三是落实森林防火各项管护责任和防范措施。加强森林火点监测、预报、处置,训练森林防火队伍、配备防火宣传设施和防火工具,全年无发生重大火灾。

四是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市、区(县)林业局联动森林公安机关,加大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力度,做到宣传教育与惩处教育紧密结合,自2013年12月以来,共受理和协办各类森林案件301宗,其中刑事案件9宗,刑事拘留8人次;林业行政案件292宗,处罚618人次。

五是落实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制度。落实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管护52.89万亩、国家、省级、市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的红线保护制度,未经行政许可,一律不可改变保护区内的林地用途等,维护全市的林业生态主体面积。

六是加大对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的总量控制,防止随意改变林地、湿地用途的行为。七是抓好创建平安山林。落实创建领导机构、创建方案、主体责任单位和考核单位、创建内容,有序组织创建活动,开展创建进展情况督查,维护林区社会平安,为山区林业经济发展奠定基础保障。

八是维护生物多样性与安全性。加强森林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落实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考核指标,加强野生动物疫病监测,打击乱捕滥杀野生动物行为。

九是在科研创新、科技推广、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重视沿海困难地带造林技术研究、红树林病虫害研究、优质树种中华楠的种苗培育;承担市级以上的科技研究推广项目20多项,均取得一定程度的进展,其中通过省科技成果鉴定2项;通过验收2项(1项通过国家林业局组织的结题验收);通过审定标准10项(6项省级标准);通过中期评估3项;获市科技成果一等奖2项。

十是逐步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20余家,推进林业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效益化发展。加强指导苗圃工作,促进种苗生产结构优化,地方特色化和引进优良树种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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