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18问!“桑拿天”你的高温津贴到账了吗?
大洋网讯 近日来广州气温居高不下,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整理了关于高温津贴的18问,为市民答疑解惑。
1.什么是高温作业?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统称高温作业。
2.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高温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为150元/月;按天折算为6.9元/天。
3.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否一成不变?
不是一成不变,省政府授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研究确定或调整。
4.高温津贴发放的时间和条件是什么?
有些劳动者对高温津贴发放的政策不是十分了解,认为只要天气热就有高温津贴发,而且所有人都可以领取高温津贴,这其实是误解,对此有明确规定:
①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0月,共计5个月;
②符合高温津贴发放的人群有两类:一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的劳动者;二是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劳动者。
因此,在每年的6月-10月间,只有属于上述两类人群的高温作业者才能领取高温津贴,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领取的。
5.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缩短工作时间甚至停止工作,是否可以因此而扣减员工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扣减你的工资,你可以向用工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因为《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缩短工作时间或停止工作的,不得因此扣减员工的工资。
6.在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是否还需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和“清凉饮料”可兼得。根据《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7.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在安排工作时应该注意什么?对工作时间有什么要求?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规定包括:
①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②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③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8.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和免费提供清凉饮料的,劳动者如何维权?
劳动者可以向用工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仲裁、诉讼)解决。
9.如何界定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①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②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③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10.高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工资清单中列明,一旦发生争议,将有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同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均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11.非高温作业人员是否发放高温津贴?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年6月-10月期间是否发放高温津贴,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
12.《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目前,我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法律依据是2012年3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高温津贴政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高温津贴发放均参照执行。
13.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中暑,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4.什么是高温天气?
很多人认为只要天气热就算“高温天气”,这是对高温政策的误解,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的认定应以气象台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15.高温津贴与工资有什么关系?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16.高温天气期间,对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什么特殊保护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17.高温津贴发放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
18.用人单位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及实行特殊工时的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日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日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全额发放月高温津贴。
(法规依据自《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黄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