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问题资金已整改1605亿元 处理处分3229人次
新京报讯 (记者黄颖)12月23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作《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截至10月底,整改问题金额共计1605亿元,整改率为84.5%,处理处分3229人次;通过整改,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等共计976亿元,制定完善制度2116项。
今年6月,审计署公布了42个中央部门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发现超七成部门单位的“三公”经费存在问题,中央部门单位违规发放补贴津贴的问题也较为突出,审计还发现了会议费方面存在超标列支、转嫁摊派、虚列支出等问题。
审计署同时还发布了10家央企2014年度的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介绍抽查的284项重大经济决策中,有51项存在违规决策等问题,造成损失浪费等126.82亿元。同时还发现47起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涉及295.02亿元,其中16起涉及金额均超过亿元。
刘家义介绍,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得到了纠正,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进行了处理处分,对体制机制性问题,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规范。但还有一些问题由于相关重大改革正在统筹推进、相关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或外部条件比较复杂、相关问题全面整改面临一些特殊困难等原因,尚未得到全面纠正。
不过,他表示,对以上问题,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对进一步整改作出了安排和承诺,将在加大整改推进力度、完善制度、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等方面加强工作。
■ 焦点
中央部门违规使用资金等
整改部门问题资金76亿元
整改成绩:截至2016年10月底,中央有关部门整改违反财经制度规定问题金额共计76.4亿元、整改率为98.6%,制定完善财务预算、经费管理、内部监督等方面制度64项。
问题1 违规套取和使用资金等
对策:主要通过将资金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退还费用、调减预算、完善制度等方式进行整改,并调整了相关账目。
对重复申报项目或多报人数等取得财政资金的问题,通过将资金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调减预算等方式整改6205.43万元,并全面清理和规范了部门预算项目。
对财政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问题,通过收回借款、归还原资金渠道、上缴国库等方式整改2.43亿元,并规范了预算管理范围和项目资金来源渠道,调整了有关账目。
对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政府采购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加快竣工决算等方式整改59.47亿元,完善制度27项。对利用部门权力或影响力取得收入的问题,停止违规评比、违规考试活动,取消了违规收费项目,清退收费1034.04万元,完善制度9项。
问题2 “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
对策:已主要采取归还车辆、停止违规活动、退还费用、完善手续等措施进行整改。
整改成绩:在因公出国(境)方面,退回了多收取的团组费用35.06万元和由企事业单位承担的费用104.5万元,调整账目涉及30.61万元,完善制度5项。
公务用车方面,长期无偿占用的其他单位车辆已全部归还,将超标准购置的车辆拍卖、清退或封存,并严格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管理,避免超预算问题再发生。
公务接待方面,则是退回超标准列支、转嫁其他单位的接待费63.66万元,完善制度4项。
会议费方面,退回超预算、超标准及由其他单位承担的会议费65.24万元,完善制度15项,并严格会议计划和费用报销等管理。
多头申报领补助
整改农林水补助金13亿元
问题1 用虚假资料、违规多头申报等获得中央投资补助
整改成绩:国家发改委在清理收回2340万元上缴国库的同时,采取列入“黑名单”等方式,对相关项目单位和企业予以惩戒;对农林水事务补助资金被骗取、侵占或损失浪费的问题,通过追回或盘活相关资金、严肃追责问责、建立健全制度等方式进行了整改,涉及金额13.11亿元。其中,湖南省已对澧县骗取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中的8名责任人给予撤职、降职等处分,对其他有关人员的调查处理正在进行中。
问题2 重大项目审批管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整改成绩: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要求,将高速公路审批前置要件减至7项,其中5项改为开工前并联审批,具备条件的推行报建手续“先建后验”,取消9项指定由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81项,对确有必要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并采取允许申请人自行编制或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等方式,减轻申请人费用负担;建设在线审批平台,加快纵向贯通,推行网上并联审批,采取提前告知相关审批要求等方式提高办理效率。
民生资金违规分配
盘活扶贫资金7.88亿元
问题
今年6月,审计署公布的审计报告中,指出扶贫、农林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伤保险、水污染防治等资金违规分配、使用和相关项目推进慢、绩效不高等问题。
整改成绩
追回和盘活。刘家义介绍,已通过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收回贷款或借款等方式,追回被套取、侵占或损失浪费等资金12亿元,其中扶贫资金1.15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8.23亿元、工伤保险基金7529.95万元、农林水资金2.2亿元,并腾退收回住房、调整取消保障资格10.58万户(套);通过收回后重新安排、加快项目实施、完善手续、加快下拨、调整计划等方式盘活闲置资金333.29亿元,其中扶贫资金7.88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25.41亿元;通过退回多征收保险费等方式,整改工伤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1.21亿元。
政策落实。对于部分扶贫资金分配未充分考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情况的问题,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正在研究修订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分配办法,2016年在分配扶贫资金中,已将签订责任书的扶贫人口脱贫任务数和计划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作为分配依据,云南省寻甸县已收回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贴息贷款等2724.48万元。
通过完善配套设施,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交付使用17.35万套,并对存在未批先建、非法占地、未依法招投标等问题的3653个项目,采取完善手续或终止合同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对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问题,已为21万名在职职工和6.54万名“老工伤”人员补充办理了参保手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未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利率或被加收中间费用等,通过退还费用、补充安排资金等整改261.72亿元。
追责问责。各地针对民生资金及项目审计查出的违纪违法问题,组织深入核实,依纪依法处理。截至2016年10月底,有1965人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1591人,扶贫资金涉及153人次,农林水资金涉及211人次。
金融机构整改违规经营
整改不良资产457亿元
建议
审计报告重点反映了地方政府债务、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继续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强化金融监管协作,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等审计建议。
整改成绩
刘家义介绍,央行和银监会已出台相应措施,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引导规范处置方式,并强化监管措施。相关金融机构采取冻结授信额度、诉讼清收、加强监控等措施整改违规经营问题457.42亿元,通过拍卖、封存、退赔等方式分类整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修订完善制度190项,处理485人次。
国企违规经营等出现的问题,刘家义说,国务院办公厅已出台相关意见,明确了资产损失、经营投资责任的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范围、处理等规定,对国有企业内部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提出了要求。
对境外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国资委、人民银行、外汇局等8个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境外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对于企业经营成果不实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业规定的问题,基本得到整改,追缴违法所得、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公款消费支出以及挽回或避免损失共计50.9亿元,处理76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