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闯红灯者“特写”是乱治而非法治

18.04.2016  11:13

  4月15日,微信公号“黄浦公安”开设“曝光台”栏目,以照片配文的形式,曝光了12名闯红灯行人,并将其正面头像放大。这是自3月24日上海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以来,首次以此方式曝光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

  就算“曝光闯红灯”是治理交通陋习的一剂“猛药”,但这种自行规定、自我授权的交通治理方式,却是典型的违法行政。一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换句话说,处罚行人闯红灯的最大权限仅是警告或罚款,“曝光闯红灯”显然有违现代交通管理的法制化追求。另一方面,交通管理应体现智慧,利用电子抓拍和屏幕曝光来遏制“中国式”过马路,尤其是将被曝光人正面头像放大后公开,更像是一种“当众恐吓”而非交通管理,恰恰暴露出执法部门的懒政思维和管理低能。

  对交通陋习要下猛药、用“重典”,这是许多职能部门的思维习惯。可问题在于,交通执法不能搞随意的发挥、临时的创意。纵观当下的社会治理,似乎患上了“曝光病”,只要曝光够准够狠,就能让人“长记性”,就可以解决问题。行人闯红灯,处罚并不是问题,但前提必须“依法”。事实上,治理“闯红灯”必须抓住“七寸”,多一点事前的提醒、教育和引导,要比事后的曝光和罚款来得更有“价值”。

  观察“闯红灯”曝光的做法,虽然初衷与用意皆为良好,但本质特性却是在强调行政强力,且有悖法治精神。强化规则意识,讲究执法技巧,并坚持依法处罚与宣传教育“双管齐下”,这样才能在交通陋习治理上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此说来,曝光“闯红灯”是乱治而非法治,这个“重典”用滥了。

  ■ 徐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