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三年力争建成800间以上公共场所母婴室

18.11.2016  17:02

  为认真实施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省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关爱母婴健康,提高母乳喂养率,以实际行动推动国家全面两孩政策落地,2016年11月2日广州市政府正式出台《广州市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下简称“行动计划”)。根据“行动计划”,在接下来三年时间里,广州市将实现市内大型商场超市、三甲医院、机场、二级及以上客运站、公园、星级酒店、办事大厅等重点公共场所母婴室基本覆盖,到2019年力争建成800间以上公共场所母婴室,这是我省首个以政府名义出台推动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的专项行动计划。经公众投票,广州市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被纳入2017年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
  广州市包括人大代表、媒体和有关公益组织等社会各界一直非常关注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经过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积极推动,该项工作得到市领导高度重视,广州市委常委王世彤为支持此项工作,2016年专门划拨一笔工作经费用于推动母婴室建设;广州市副市长、市妇儿工委主任黎明2016年两次在相关文件上作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加快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
  今年下半年以来,市妇联和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围绕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省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结合广州实际,联合专业科研团队、社会组织,积极开展调研,先后走访了市发改委、市国规委、市交委、市卫生计生委等多家单位,听取市职能部门对母婴室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市妇联和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利用各种调研、出差机会,到北京、上海、南京、苏州、无锡等市进行母婴室实地调研。同时,委托广东省社会学学会在全市范围内对公共场所母婴室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摸清基本现状,形成《广州市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管理调查研究》报告。在此基础上,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办公室8月中旬起草了“行动计划”初稿,分2次征求了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区政府意见。10月12日,黎明副市长主持召开广州市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专项会议,再次认真审议“行动计划”,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 11月2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该“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通过提升一批、新建一批母婴室,打造一批示范点,以此推动全市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广州市内大型商场、三甲医院、机场、二级及以上客运站、公园、星级酒店、办事大厅等重点公共场所母婴室基本覆盖的目标;坚持将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推动制定广州市母乳哺育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第二部分是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前期筹备阶段(2016年7月-2016年12月)。开展专项调研,成立专项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命名10间广州市公共场所母婴室示范点。第二个阶段为具体实施阶段(2017年1月—2018年12月): 2017年1月—2017年12月,积极推进,力争全市重点公共场所建成150间以上母婴室,命名30间广州市公共场所母婴室示范点; 2018年1月—2018年12月,全面建设,力争全市重点公共场所建成400间以上母婴室,命名50间广州市公共场所母婴室示范点;第三个阶段为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全面铺开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力争全市重点公共场所建成800间以上母婴室,评选100间广州市公共场所星级母婴室。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成立市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专项工作组,由分管妇女儿童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各项工作。专项工作组共由市发改委等24个单位组成,“行动计划”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要求定期对各部门开展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
  “行动计划”还要求各区政府参照本行动计划制定本辖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方案,负责推动本辖区内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工作。
  该“行动计划”出台,是广州市积极推动国家两纲和省市两个规划实施的又一重要举措,不仅为广州市推动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同时也将在广东省和全国各城市中起到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将进一步促进各城市关注母婴健康、倡导母乳喂养,推动建设更多规范化公共场所母婴室,造福广大妇女儿童和家庭。(广州市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