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拍军舰,梅州一95后男子被判“间谍罪”

04.03.2016  01:49

    记者2日从广东省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2016年广东省国家安全教育展今日起将在省国家安全教育基地——农讲所开展,展期将持续到4月底,市民可免费观看。

    据悉,本次展览还将首次公布一批涉及广东省的核电系列窃密案、网络勾联策反案等案件。在2日举行的预展上,记者看到了一批间谍案及网络勾联策反案件。

     案例1:网上兼职拍军舰,被判间谍罪

    陈某琳,男,1995年生,广东梅州人,某船舶有限公司员工。

    2014年2月,一网名为“BILL LEE”的网友通过陈某琳创建的QQ群“黄埔技工学校”与其勾联,以提供报酬为诱饵,要求其提供所在船厂的内部资料,并对周边水域停靠的军舰进行拍照、观察和标注。陈按对方要求,将该厂内部资料逐页拍照后发送给对方,并持续对船厂周边水域进行拍照、观察和标注,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给对方。陈某琳为此每月固定领取月薪3000元。

    2014年10月,广州市国家安全局以涉嫌间谍罪将陈某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诉讼。

     案例2:境外接受培训,在部队潜伏六年

    唐某曾担任辅警等工作,2009年在广东省某部队“军人服务社”担任送货员。

    2005年,他通过电话、网络主动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勾联,并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老挝站组建立网络联系,后赴马来西亚接受间谍任务和培训,返回后在部队潜伏六年,充当“观察哨”,大肆攀拉策反多名部队现役军人,结成“情报网”,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大量军事预警情报,收取间谍经费20多万元。经部队保密部门鉴定,唐某向境外报送的情资含绝密级1份、机密级9份、秘密级7份。

    佛山市中级法院以“为境外窃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案例3:提供核电招标材料,获刑20年

    蒋某某,男,汉族,1954年生,原系中国某进出口总公司总经理、国家核电技术公司筹备组副组长。2004年底至2007年6月,蒋某某多次向境外人员王某某提供我国第三代核电招标项目方面的有关材料及内部消息。其中绝密级国家秘密3份、机密级国家秘密1份,情报3份。

    2010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蒋某某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提醒:遇可疑行为拨打12339

    省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境外间谍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发送招聘邮件、刊登兼职广告、搭讪好友等方式,以“高薪”为诱饵,大肆策反我国境内人员。

    对此,广东省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公民要提高警惕,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公民或者组织发现危害国家安全可疑行为或其他破坏活动时,可拨打举报电话12339。

  综合:羊城晚报、MZ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