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富婆“游说闺蜜入股分红实为“杀熟“集资诈骗

09.06.2015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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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女子投资健康教练(中国)医疗投资集团公司后,以县级代理身份介绍50多人加入,涉案资金400多万,被韶关曲江公安局刑拘

  文/图羊城晚报记者 张文 通讯员 黄凯辉 胡文芳

  “国家扶持项目、经营癌症疗养、半年回本利润翻倍、每周进行红利分配”,徐女士禁不住“好姐妹”的强烈推荐,并在这一番番利好消息的诱惑下,最终投资入股了健康教练(中国)医疗投资集团公司。

  最初每周还能见到分红,追加投资之后分红越来越少并最终停止,徐女士终于发现自己掉进了集资诈骗的陷阱,赶紧报警求助。日前,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经侦大队在接到报警后介入调查,最终侦破了这起涉案资金超过400万元的集资诈骗案。

   好姐妹推荐,“回报”很诱人

  2014年3月初的一天,徐女士等人应“闺蜜”赵某之约,在韶关城区一家高档酒店喝早茶,期间听赵某说自己有个好的赚钱项目,让她们做姐妹的一起投资受益。

  赵某介绍说自己和朋友入股投资了健康教练(中国)医疗投资集团公司,这家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的公司的投资项目是国家扶持项目,主要经营癌症、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症病患的疗养,投资3万元一股,半年后连本带利可获9万元;投资6万元,半年后连本带利可以获得15万,不仅如此,项目每周还进行分红,3万元级别每周可分得1千元左右,6万元级别每周可分约2千元。

  赵某说自己和父母名下一共入股40多万元,已经获得多次分红,现在还剩少许入股名额,推荐徐女士入股投资,见徐女士心有疑虑,赵某打包票说自己亲自去考察过这间公司,公司有药店、医院门诊和办公室共3层约3000多平方米的办公用地,在花都、福建、海南、桂林等地还有疗养院,“很有规模,肯定不是骗人的”。

  见到“闺蜜”亲身参与并且言之凿凿称已经有所获利,徐女士心动了,就投资了6万元,约一星期后,她果然就获得了2000多元的红利,在领过几次红利后,她又先后追加了两次3万元的投资。

   分红难再续,“富婆”玩失踪

  好景不长,徐女士发现之后每周的分红越来越少,到2014年7月份分红甚至停止了。徐女士几次给赵某打电话询问分红停止的原因,对方都以公司网络升级等各种理由进行推搪糊弄。上门寻找,徐女士却发现昔日好姐妹悄无踪影,打电话联系,她居然还威胁不能报警。

  眼看血汗钱要打水漂,徐女士报警求助。

  接报后,韶关市公安局衢江分局经侦大队迅速进行调查核实,发现犯罪嫌疑人赵某(女,41岁,曲江樟市人)是众人眼中的“富婆”,之前做过产品销售、房地产销售等生意,十几年前便开着豪车到处做生意,2009年曾因搞“纯资本运作”被广西贺州警方刑拘。

  随着调查深入,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赵某自2014年3月投资健康教练(中国)医疗投资集团公司后,便以县级代理的级别身份介绍曾某、廖某等50多人加入健康教练(中国)医疗投资集团公司,曾某等人的投资规模在3万元到21万元不等,赵某从中获取代理分红和领导奖。

  曲江警方初步统计,仅韶关市曲江区范围内涉案金额就高达459万元,案件共造成多名受害人4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无法挽回。2015年5月18日,曲江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对这起涉嫌集资诈骗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并传唤赵某到案。经审讯,赵某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会员”遍全国,主犯已归案

  民警通过进一步的调查掌握到,所谓“健康教练(中国)医疗投资集团公司”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公司的董事长为江苏籍男子张某,公司借助互联网搭建了一个名为“健康教练会员管理系统”的网站,投资入股的会员凭借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可登录查看网站内的公司简介、商品中心、收支记录等相关信息。

  据了解,所谓“健康教练(中国)医疗投资集团公司”招募入股的会员遍布广东、湖南、福建、吉林等多个省份。据了解,该公司董事长张某及员工等10余人已于日前被广州警方以涉嫌集资诈骗抓获归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曲江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

  警方提醒,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犯罪分子诈骗的手段不断翻新,常使普通百姓防不胜防,常见非法集资形式如下: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或者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如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如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6、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或者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电子黄金投资”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