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将身份证借给闺蜜惹来30多万元债务
原标题:身份证借给闺蜜一天 结果无端背上30多万元借款
本报记者 邹洪珊
防火防盗防闺蜜——现在听到这句话,家住江东的陈女士心里五味杂陈。
陈女士,家住江东,有稳定的职业,日子过得挺小资。去年年底开始,她经常会收到银行的各种催款短信。
昨天,她求助本报记者:一夜之间,自己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已成了银行“信用不良人士”,自己的工资卡、信用卡相继被冻结,名下还莫名其妙多了30余万元的欠款。
原来,这一切,都拜相识近20年的闺蜜所赐。
工资卡被冻结,一次无端的“信用危机”
她给记者看了一条短信:您尾号为9740的贷记卡透支133972.12人民币,已逾期,请务必尽快还款,否则我行将依法进行追索。您的信用记录已受到严重影响。
从去年年底开始,这条内容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发来。一开始,她没太当真。可今年过年前,工商银行的客服电话也追来了,是语音版的,内容依旧重复了短信的部分。
等到了今年3月,事情更奇怪了。
一天,陈女士又收到了一条短信:尊敬的用户,由于近期您在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状况存在异常,我行已冻结您的龙卡信用卡。
就在上周,连陈女士的工资卡都出问题了——她发现卡里刷不出钱。陈女士电话咨询银行客服,回复说,工资卡也被冻结了。
这下,她彻底懵了。
陈女士去了一趟人民银行,她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名下多了两笔莫名的债务——
一笔是去年8月在民生银行江北支行的20万贷款,借期一年,要到今年8月20日到期归还。还有一笔是去年3月2日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的贷记卡,授信额度也是20万元。不过,已经逾期四期没还了,欠款恰好就是之前短信提及的13万多元。
这时候,她突然想起了一个人:相识近20年的闺蜜,小金。她是舟山人,后来嫁到宁波。2000年,她俩成了同事。后来,闺蜜开了公司。两人还是好朋友,小金信用卡的紧急联系人写的就是陈女士。
从去年底起,闺蜜经常联系不上了。去年唯一的一次联系,就是小金问陈女士借了五万块钱,还有借了一次身份证——
2015年1月4日,闺蜜突然来单位找陈女士,说生了二胎要缴罚款。当时,小金作为企业法人,罚款会比较多。为了少缴一些罚款,她想把公司法人过渡给陈女士,等缴了罚款再转回来。当天下午,她来向陈女士借了身份证,晚上就及时还了。
就是这一次出借身份证,让她多了30多万元的债务,莫名成了“信用不良”人士。
麻烦并未就此结束。最近,她还接到了七八家银行的电话,说小金欠款逾期不还,联系不上,最少的一家银行也欠了3000元。
现在,小金连陈女士的电话也不接了。
为闺蜜办储蓄卡,惹来20万元欠款
陈女士和民生银行的联系,也是因为小金。去年,小金说,她的公司要办张卡来发员工工资,请陈女士一起去民生银行,以陈的名义,办了一张储蓄卡。因为储蓄卡没有透支功能,陈女士答应了。
这笔20万元的贷款,就是挂在了这张储蓄卡上。陈女士本来对这笔贷款毫不知情。后来,因为买房子要办房贷,才知道自己名下有一笔贷款。后来,小金把钱还了,出具了还款证明,陈女士顺利给新房办了贷款。
只是她没想到,半年后,小金把20万元贷款又贷出来了。
民生银行信贷部工作人员电话表示,这20万贷款,是随借随还的,去年8月的是还了,但后来又通过网上银行继续借了。因为操作都是手机或者网上操办的,也不用借贷人本人签字。
不过,工作人员表示,当初办这笔20万元的贷款前,小金是有提交过一些贷款材料。
对于提交材料办贷款,陈女士表示毫不知情。工作人员透露,信贷材料包括了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证明、房产证、收入证明、工资流水等。
陈女士质疑,这份材料涉嫌伪造。她告诉记者,自己曾在银行沟通时,看到过部分复印件材料,其中自己的婚姻状况被写成了“未婚”,还有一份单身证明。但事实上,她早已结婚,还有个孩子。
昨天,工作人员对此也予以承认,确有看到过提供的“未婚”材料。因为没有和民政局联网,他们也没法鉴别材料的真伪,“这些资料,都是之前的工作人员经办的。一年多前,经办客户经理和经办领导,都离职了。”
没去工行办过卡,却有张持续透支的工行信用卡
随后,陈女士和记者来到了工商银行江东新城支行。
工行工作人员表示,昨天,他们刚刚接到银监会电话,因陈女士投诉了银行,目前也要进行内部调查,给予书面说明。
这位工作人员,就是陈女士这张信用卡的经办人。他承认,当初办卡,是小金来经办的,“办信用卡一般都要本人带着身份证,到柜台经办。但因为小金是老客户。她说合伙人不方便过来。她拿着两张身份证原件,说帮忙办一张信用卡,当时就给办了。至于信用卡怎么后续启用,具体就要问小金了。”
这张卡的使用是从去年6、7月开始的。后来银行发现,这张卡涉嫌套现,冻结了这张卡,它不能继续借贷了。之后,这张卡一直都在还最低还款额,利息还要交10%。
工作人员表示,前不久,陈女士、小金和工作人员也见过面,商讨此事。
那次,小金当着银行工作人员的面承认,卡是自己借陈女士的身份证办的。但目前还款有难度。可小金坚称,自己会还的。
陈女士给记者看了当时的信用卡申请表,名字不是自己签的,而填表的时间,就是借身份证的日子。“上面很多信息都是错的,电话号码是小金妈妈的,地址也是以前的。这肯定不是我写的。”
问题是,目前这张信用卡已经逾期四期。根据工行的规定,逾期三期以上,相关联的卡就会被冻结。因为陈女士的工资卡,也在工行,所以就被冻结了。
工作人员说,如果逾期13期,银行会走“坏帐”流程,陈女士会成为“失信人员”,所有银行都贷不了款,出行也会被限制,待遇类同“老赖”。如果陈女士不服,可以走法律流程。
昨晚,无助的陈女士在记者的陪同下,来到派出所报了案。
陈女士不需要承担
信用卡消费金额及相关贷款
昨天,记者就此也咨询了浙江煜华律师事务所孙佰军律师。
孙律师说,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公开、明确告知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基本要求,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不得在客户不知情或违背客户意愿的情况下发卡。
在本案中,小金擅自用陈女士的身份证以陈女士的名义向银行申请了信用卡,银行在陈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发卡是违反规定的,并且陈女士也不是实际使用该信用卡消费的人,所以陈女士不用承担信用卡的消费金额。
同样道理,对于以陈女士名义办理的贷款,陈女士没有本人签订贷款协议,银行在陈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发放贷款也是违反《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的,陈女士也不用对该贷款承担还款责任。
至于陈女士由此产生的不良征信记录和银行卡被冻结的情况,陈女士可以要求银行恢复征信记录、解除冻结,如果银行拒不履行陈女士可向银监会投诉涉事银行,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涉事银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