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重点单位防御天灾责任更明确 增强抵御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04.06.2018  20:19

▲目前东莞正值汛期,极端天气时有发生。图为上月初,一场大暴雨导致多处路段积水 资料图 记者 陈栋 摄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本月起实施

重点单位防御天灾责任更明确了

全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第二批名单也将于近期申报确定

东莞时间网讯 (记者 董珊伶)气象灾害防御的重点单位是什么?当遭遇灾害性天气时,重点单位应采取什么防御措施?《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2018年6月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规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地方政府规章,明确了气象灾害防御的重点单位以及应对措施。

自2015年3月1日《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省正式实施以来, 截至2017年12月,全省共认定并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1969家,分布在各个行业。我市也在2015年公布了首批92家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市气象局表示,东莞市灾害种类多、频率高,危害重,基层单位主动防灾的主体责任不够明确,基层防灾意识不高,应急响应处置能力还不够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压实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提高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意识,以点带面增强全市抵御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市气象局透露,我市将于近期开展第二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申报和确定工作。那么,什么是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办法》明确指出:是在发生台风、暴雨、雷电、大风、高温、寒冷等灾害性天气时,容易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 知多D /

收到气象灾害预警时

五类单位要重点防范

1.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应当对因天气原因滞留的人员提供临时安全避险场所或者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建工程重点单位,应当采取加固措施,加强工棚、脚手架、井架等设施和塔吊、龙门吊、升降机等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防护,停止高空作业和户外施工;接收到暴雨预报预警信息时,应当暂停户外作业,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及时疏通地下排水管道或者加设临时排水措施,地下工程施工要严密监视地质变化和施工支撑体系变化。

3.易燃易爆类重点单位,应当采取停止户外作业、切断危险电源等防御措施,并及时调整生产作业;接收到高温预报预警信息时,应当对生产、充装、储存设施和运输工具采取隔热降温措施,必要时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4.旅游景区、主题公园、风景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单位,应当及时向游客发出警示信息,适时采取关闭相关区域、停止营业、组织人员避险等措施。

5.在海域、水域从事捕捞、运输、开采等生产经营活动的重点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船舶和相关人员采取停止作业、回港避风等措施,确保人员安全。